[新聞]拿性愛錄音檔逼分手砲男子逃刑事仍判賠10萬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2-02-24 23:03:22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224002800-260402?chdtv
拿性愛錄音檔逼分手砲 男子逃刑事仍判賠10萬
13:28 2022/02/24 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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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姓男子手握性愛錄音逼前女友發生性行為,刑事部分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民事部分高雄
地院認定譚男確實曾偷錄,判賠1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已分手的譚姓男子手握性愛錄音逼她發生性行為,提告強制制性交及妨
害秘密等罪。檢方認定譚男持有的錄音檔非兩人交往期間所錄,處分不起訴。女子另提民
事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譚男曾坦承、確實曾錄下兩人的性愛錄音檔,還揚言散播,
判譚男須賠10萬元,可上訴。
譚男和女子兩人2017年6月起開始交往,2019年2月分手。分手後一個月,譚男竟告訴女子
、手上握有兩人性愛時的錄音檔,表示「與我發生性行為,我才願意刪除檔案」,譚男特
地和前女友相約在一家飯店完成「分手砲」,但女方事後便報警提告。
譚男辯稱,沒有用錄音檔威脅前女友性交,在苗栗念大學、和前女友交往期間,也沒有趁
性行為時偷錄音。當初會那樣騙前女友是氣話。譚男反控前女友,兩人說好分手後「互不
相欠」,但前女友天天都到圖書館騷擾他、表示想復合,他想甩掉對方才出此下策,讓前
女友認為自己是「很不可取」的男生。譚男還強調,若需要性行為,他會找現任女友,不
可能找前女友。
檢方調查,譚男2013年7月就飛往日本,但女子指控譚男偷錄得錄音檔,檔案都是在2014
年6月間錄下,最後認定罪證不足、處分譚男不起訴。女子聲請再議也遭駁回,另提民事
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法官認為,女子曾明確詢問譚男「是否已將偷錄的性愛錄音刪除」,譚男答「早就刪掉了
」,譚男沒有反駁,表示確實曾偷錄兩人的性愛錄音檔。審酌譚男偷錄音的行為,讓女子
害怕外流、身心受創嚴重,判譚男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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