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84722
3子女都不是他的種?老爸天人交戰
2022-02-09 03:2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1/14/realtime/15294627.jpg
蕭姓男子4年多前被妻子告知3名子女都不是他的「種」,他提否認子女訴訟,台灣高等法
院指蕭直到去年妻子提離婚時才提起本件訴訟,超過2年除斥期間,駁回他上訴。
記者王宏舜/攝影
蕭姓男子與魏姓妻子結婚四十二年,育有三名子女,四年多前妻子離家出走,告訴蕭「三
個孩子都不是你的種」。他去年提否認子女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以蕭直到妻子提離婚才提
起訴訟,超過二年除斥期間,不論蕭與三名子女DNA鑑定結果為何已無影響,駁回蕭上
訴。
民法第一○六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
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蕭姓夫妻一九八○年結婚,三名子女皆已成年。蕭指出,妻子二○一七年間離家,向他坦
承三個小孩都不是他親生,他才提否認子女之訴。
高院指出,婚生推定制度目的在確保子女地位、成長安全,避免使無辜子女負擔因非婚生
而致的社會、法律上不利益。真實的父子身分關係,涉及父母子女身分權、人格權,若推
定與真實不符,可提起否認之訴。但為維護血統真實與身分安定間平衡,規定否認之訴應
於二年除斥期間內為之,並以提起訴訟一方主觀知悉子女為非婚生時起算。
高院認為蕭男既然二○一七年間就知道這件事,卻直到去年妻子提離婚訴訟才具狀要否認
子女,明顯超過二年除斥期間,依規定他不得提起本件之訴。
訴訟時蕭妻改口,但有二名子女同意父親主張,法官以否認子女之訴不適用認諾、自認及
不爭執事實,蕭請求與三名子女驗DNA,不論鑑定結果為何,都不影響訴訟已逾二年除
斥期間,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