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後對不準鑰匙孔不表示無法性侵 法官判他4年6月徒刑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2-01-17 19:09:38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39745
2022-01-17 15:54 聯合報 /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林姓男子酒醉被好心女歌友騎機車載回家,她見林男無法順利對準鑰匙孔,協助開
門卻被強推入房性侵得逞;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縱因飲酒手眼無法協調對準鑰匙孔,但強
制性交時仍具有一定程度意識與判斷力,判他4年6月徒刑。
2020年11月20日晚林男與友人夫婦於歌友會歡唱,夫婦又邀約熟識的女歌友前來喝酒、唱
歌,直到凌晨3時店打烊才結束,夫婦先行離去。
女歌友和林男雖然是初次見面,因林男是夫婦的友人又見他有醉意,於是好心騎乘機車載
林男回租屋處,到林男住處看到林男無法順利對準鑰匙孔開門,她於是協助開門、上樓至
房間。
不料林男卻強行將她推入房間室內,她出手反抗並表示「不行,我有家庭」,林男還回問
,「要不要快樂、要不要刺激」,利用其體型優勢,以身體壓住女方撫摸胸部及親吻嘴部
,脫下女方的外褲、內褲,再將自己褲子脫下,強制性交得逞。
女歌友趁林男起身前往廁所時離開,在友人陪同下報警。林男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犯
行,辯稱當天從歌友會出來,之後發生的事就完全沒有印象。
法官認為,飲酒之後,固然會對於人體手、眼、腳等感官協調或意識產生影響,但並非一
經喝酒後,就完全沒有辦法進行日常生活中部分動作。固然被告因飲酒無法騎車也無法順
利將鑰匙插入鑰匙孔開門與安全上樓梯等動作,這只能說明喝酒後對感官、肢體造成影響

本案被告僅需利用體型優勢壓住告訴人,遂行性交目的,又被告可以看螢幕唱完整首歌、
能自行坐上被害人機車、指引回家道路、性侵時還反問「要不要快樂、要不要刺激」等,
顯示案發時仍是處於意識尚屬清晰且有判斷能力之狀態。
審酌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罪情節行為手段對告訴人造成身體上傷害與心裡上陰影等
一切情狀,量處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作者: adoko (bigren)   2022-01-17 19:26:00
要刺激就刺激1995了
作者: csboy500 (宇)   2022-01-17 21:56:00
鑰匙孔對不到!所以…
作者: Ruruto49 (阿魯拖地板)   2022-01-17 23:04:00
這對話怎麼有點玫瑰瞳鈴眼的味道
作者: whathappen (想吃瀉藥)   2022-01-18 00:36:00
是在影射女的孔大嗎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22-01-18 06:52:00
簽名檔還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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