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性慾好比食慾,要求性對象專一是否太殘忍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21-12-12 01:25:14
立法的目的就是用來約束人性保障弱勢一方的權益
拿勞工權益來講,企業主跟勞工之間是你情我願的,為什麼還要有勞基法?就是約束雇主,防止企業主恣意妄為使員工處於不利地位
婚姻也一樣,雖然是你情我願的在一起結為連理,但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問題就沒那麼簡單了
尤其是夫妻間的問題,所以才需要有所謂的婚姻契約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如果照你的邏輯,那所有的老闆都可以抗議說勞基法不符合人性了,公司雇用員工也不需要有什麼勞動契約了
然後,只要你單身,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有要求性對象要專一吧。你要交幾個馬子跟幾個女人上床那都是你的自由啊
還有,你拿吃東西的喜好跟性慾來比較似乎有點離譜
你想要吃什麼或喜歡吃什麼那都是你的事,跟別人無關
但婚姻是兩個人甚至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或者說白一點是兩個家庭之間的利益關係
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啊
最後我再說一次重點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約束人性的,這樣懂?
※ 引述《tose4433 (Remax)》之銘言:
: 如題
: 性慾跟食慾是人類原始本能之一
: 可是現代社會普遍價值觀是一夫一妻
: 認為性對象應該專一
: 不專一的人就是傷風敗俗
: 可是吃東西也不會每天吃飯,難免會想吃麵
: 每天吃牛排偶爾還是會想換吃壽司
: 火鍋吃久了偶爾也想吃燒烤
: 長髮女孩有她的氣質,短髮女孩有她的俏麗
: 高挑的美腿奪人目光,嬌小的身姿惹人憐愛
: 要求人們只能幹一個女孩,是不是一種殘忍的要求
: 就算吃素,也不會逼著和尚每天都吃青菜豆腐,素雞素肉,那也是常有之事
: 也許愛要專情,難道性也要專一嗎?
: 為什麼台灣教育從小就灌輸這樣的念頭
: 教人吃著碗裡不准想著碗外,害人起心動念後會有罪惡感
: 如果從小做足開放式兩性關係的教育,讓性能像今天吃雞腿,明天吃刺身,開心又滿足
: 也許所謂非分之想就一點也不非分、所謂的出格之舉那也絲毫不出格了
: 人人都能在忠於慾望的過程中得到滿足與昇華,而不會在清醒時難以面對事實
: 為了那無謂的普世價值觀,搞得好像做了不該做的事還連帶對不起什麼人一樣自認齷齪
: 台灣是不是太過假道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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