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21-11-19 13:09:50
記者呂晏慈、楊蕓/台北報導
近年發生多起被害人遭長期跟蹤,最終被殘暴殺害的社會案件,震驚全台。為防止不幸事
件重演,立法院歷經3度協商,終於在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騷行為
樣態、事先防範措施、事後處罰行為人的罰則等3大重點,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
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
、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每年約有8千件跟蹤騷擾案件,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制
法》草案,直指跟蹤騷擾(stalking)已和性侵害、家庭暴力,一同被聯合國列為全球婦
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
為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的行為,指
的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
動。
該法也列出8大類跟蹤騷擾的樣態,包含監視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對特定人警告威
脅嘲弄辱罵、利用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以及對特定人
寄送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未經同意訂購物
品或服務等均入列。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
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如經告誡後2年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且若法
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該法明定,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
得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年,
且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在罰則方面,《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蹤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
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
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9/2127238.htm
你各位不要再亂寄屌照和站內信給妹子惹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20-09-30 14:27:00
而且不是現在流行那種像尿布的熱褲,是正統的小熱褲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20-09-30 14:27:00
仔細看還看的到陰囊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20-09-30 14:28:00
黑色熱褲搭配有點小麥色的長腿和屁股蛋 啊~~~嘶~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20-09-30 14:28:00
是真的蛋蛋啦!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10:00
這杯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16:00
想強姦我最好的盯梢方法就是去女生家社區應徵保全欸我是來上班的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1-11-19 13:18:00
那在ptt寄信會被告嗎?怕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19 13:19:00
會阿當然那就是電子通訊的範疇IG FB等社群私訊通通算連訂花訂禮物送人都算了 笑死你各位阿 以後抽屜放早餐也是死路一條懂嗎
作者: imjun0104 (jun)   2021-11-19 13:37:00
本來就不要亂寄屌照給任何人吧= =
作者: Aidrux (保境安民)   2021-11-19 13:40:00
會怕就不要有任何交流,連眼神都不行,謝謝
作者: sy031653 (最愛棒球)   2021-11-19 13:42:00
0.0
作者: FlynnZhang (●—●)   2021-11-19 13:56:00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21-11-19 13:57:00
又不是立了法就一定告的成,這麼怕幹嘛
作者: sa13961387 (法利昂)   2021-11-19 14:38:00
不成也會社會性死亡好嗎
作者: lunanightcat (竹子)   2021-11-19 14:55:00
你們在座小心約跑被逮捕想寄屌照可以寄給初音,初音不會告你們
作者: fireda (火達)   2021-11-19 14:58:00
要求約會為啥是騷擾啊
作者: damnche (damn)   2021-11-19 15:00:00
5.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作者: STRO (LKK)   2021-11-19 15:10:00
要求約會(且用詞無不當)被拒絕後還敢騷擾,符合這樣提告才合理吧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21-11-19 16:00:00
讚喔 台灣又進步了
作者: saladin1029 (薩爾拉丁)   2021-11-19 16:16:00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21-11-19 16:31:00
定義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持續的行為寄信寄一次的是在怕什麼?
作者: maplefoxs (狐狸怎麼叫)   2021-11-19 18:26:00
監視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利用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以及對特定人寄送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未經同意訂購物品或服務等均入列。有網路也算 亂叫外送的也算
作者: Ariadust (Ariadust)   2021-11-19 23:30:00
長相太抱歉告白會被當成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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