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人在推特貼「露鳥照」 宣稱想與同志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1-10-23 02:13:23
類似事件,但是大家看看差別在哪裡,這個判決結果是無罪的
推特15萬人追蹤放「男男口交」影照挨告 無罪理由曝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19/2104951.htm#ixzz7A30t9VYi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袁姓男子以暱稱Ben,經營推特追蹤人數更擁15萬,
卻遭檢舉他竟在推特上張貼男性裸露生殖器、男男口交等猥褻影、照片,
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袁男出庭反駁自己的推特帳號不是公開,
只有加好友才看得到,況且他有設「未滿18歲請勿進入」警語,
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他已做「適當的安全隔離措施」,故判無罪。
告發人在去年5月接獲同事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網址連結,沒想到點開後竟看到羞羞臉
猥褻影像,他在同年9月3日向刑事警察大隊告發,經承辦警前往康男推特網頁,
發現不需要加入他的推特好友或申辦推特帳號就可以看到男男口交、
裸露生殖器等猥褻影片。
袁男出庭坦承有放這些猥褻影像,但否認有散布猥褻影像的犯行,他辯稱
「我所傳的照片、影像都沒有公開,要看到的條件是先有推特的帳號並加入我好友
及取得我同意」並且加入好友前會有警語標註未滿18歲請勿進入後,才能看到他的照片
,他更向法官表示告發人是因為在職場上對他有不滿挾怨檢舉,
並不是真的有侵犯到未成年人更強調有加註「未滿18歲請勿進入」、
「保守人士請勿進入」、「內容涉及成人藝術與性別教育慎入」的警語。
公訴人認為警語字體過於細小,會導致告發人跟警員都無從得知,
如同遛鳥俠於額頭上寫下「有18歲未滿者不宜觀看之身體部位」。
合議庭審酌大法官釋憲認定除了含有暴力、性虐、人獸交等的「硬蕊」(hardcore)
猥褻資訊,其餘「軟蕊」(softcore)猥褻資訊只要採取適當隔絕措施,
不導致一般人得以輕易接觸,就不適用「散布猥褻物罪」加以處罰,
況且袁男推特頁面上確實有未滿18歲請勿進入的警語,對此認定袁男已採取適當隔絕措施
,判決無罪。可上訴。
※ 引述《Friend5566 (朋友56)》之銘言:
: 軍人在推特貼「露鳥照」 宣稱想與同志朋友相互欣賞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陸軍某裝甲旅服役的林姓軍人,今年1至4月休假時,在位於
: 台中市的住處上網,將拍攝的男性下體猥褻照片,上傳到自己的推特帳戶網頁,給不特定
: 人瀏覽,被台中憲兵隊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審理時,他宣稱動機是「可以
: 在網路平台相互欣賞其他同志朋友」,法官依刑法第235條,傳輸至網際網路平臺之方法供
: 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與上訴。
: 判決書指出,27歲的林男,於休假時,分別於今年1月8日、3月14日、16日與4月2日,在台
: 中市住處中,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到他的推特網頁內,上傳他拍攝裸露男性生殖器猥褻
: 照片與影片,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點選觀覽,臺中憲兵隊偵辦時,所屬的陸軍軍團指揮部
: ,也展開法紀調查。
: 法院審理時,他指稱動機,是想要在網路互相欣賞同志朋友,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認為,
: 林男將他拍攝裸露生殖器猥褻的照片及影片,上傳到推特網頁內,觸犯刑法第235條,「傳
: 輸至網際網路平臺之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
: 訴。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11200
作者: minwoo29 (哈特利)   2021-10-23 08:44:00
法官正確啊。笑死推特上一堆更奇葩的怎不去告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10-23 10:21:00
甲上
作者: sdamel (=ˇ=)   2021-10-23 11:05:00
有種戒嚴時代除掉同事會用的法條
作者: bitch (畢取)   2021-10-23 12:12:00
BEN
作者: Strancd (Strancd)   2021-10-25 16:01:00
難得法官有頭腦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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