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妹被盧進摩鐵!嬌羞「我有男友」告性侵 車上對話讓案情

作者: ezJapan (Japan)   2021-09-03 11:27:49
宜蘭妹被盧進摩鐵!嬌羞「我有男友」告性侵 車上對話讓案情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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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聲稱有男友,但仍跟著林男進入汽車旅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從外縣市搭車到台北找朋友小翰(化名),並由小翰的林姓好友開車接送。林男見到小美瞬間色心大起,立刻邀約對方去摩鐵,雖然被小美以有男友拒絕,但仍盧不過林男,兩人一起去摩鐵開房間,並用嘴幫林男服務,事後提告性侵。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林男沒有限制、恐嚇小美的行動,不符合違反性自主意願的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控訴,她2018年8月7日晚間11時搭乘林男的車,本來要去跟朋友唱歌,但朋友臨時說會晚到,林男提議「要不要去約會」,他本以為是吃宵夜,卻被帶到汽車旅館,只好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下車進入房內等待機會求救,卻被林男要求口交、性侵得逞,最後以生理期不方便躲到廁所並打給男友,警方到場才讓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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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旅館幫林男口交,事後提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辯稱,朋友小翰過去介紹小美給他認識,說可以「約砲」,他也曾經跟小美見面兩次並談及性交易,說好可用3000元為代價性交一次,但小美幫他口交後討價還價,最終才放棄。但法官審理時,此事被小美否認,小翰也證實並無此事,可見林男的說詞為推卸之詞,不可採信。
法官勘驗林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林男直接跟小美說「那還是先休息,妳覺得呢?」小美則回「都可以,可是我怕我朋友等一下會找我」林男則開心地說,「嗯,那不然就休息」。
沒想到,小美隨即打給朋友詢問唱歌之事,車輛開往汽車旅館,小美並無向櫃台人員求救的舉動,此時小美告知林男,她的朋友已在等待,而林男擔心小美改變主意,不斷以「先休息一下?」、「妳會怕喔?」詢問,小美則說「也不是啦」,只是擔心遲到會對朋友不好意思,林男仍一再要求「小小約會一下下」,又問「妳會怕喔」,小美也再說一次「也不是啦」,並表明自己有男朋友。
「妳放輕鬆啦,好不好」,林男接連安撫小美說,「我看妳似乎很緊張」、「休息10分鐘、15分鐘好不好」、「妳放鬆啦,不要那麼緊張」、「妳那麼緊張,連我都跟著妳一直緊張起來」、「妳放鬆啦」、「大膽一點放鬆」、「抱一下抱一下,妳就不會那麼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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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幫林男口交完後,躲到廁所向男友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則說,「有一點點(緊張)」、「我朋友在催我了」、「沒關係啦、下次好了」、「因為我們才第一次,就不太好吧」、「我覺得怪怪的」、「覺得有點奇怪,因為還不熟」、「我男朋友問我在哪裡了」、「我覺得可以熟一點再說」、「我們可以在車上聊天」、「因為我也怕我男朋友問說到底在幹嘛」,最後仍跟著林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對話可知林男感覺到小美緊張,但未對小美有恐嚇、威脅及激烈的威逼言詞或舉止,反而是持續反覆不斷地以言詞安撫、勸誘小美放心,且在車上、房內也未干涉小美使用手機,小美去上廁所1小時也未阻攔,尚難被評價為已達妨害、抑壓、違反小美性自主意願之程度,亦難認屬本罪所定「違反性自主意願」之行為,因此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2/20698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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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有點半強迫耶.....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1-09-03 11:30:00
男人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但休息10~15分鐘?我笑了
作者: guasooo (流氓)   2021-09-03 12:02:00
這是什麼操作
作者: xakg (夤)   2021-09-03 12:14:00
這一波我信女生啦!就軟釘子了還在那邊10~15分鐘
作者: lovesm8627   2021-09-03 12:33:00
這讓我想起我猜的一個片段,一個女孩被男網友要載去摩鐵,女孩沒同意但也沒拒絕,只是很難為情。然後男網友就說進去一下,很快就會出來了不用擔心。聽到這句話,女孩開始意志堅定的搖頭拒絕=“=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1-09-03 12:35:00
幹你娘恐龍法官這個明顯過激拒絕會有生命的疑慮才婉轉拒絕
作者: sc113943 (鯊魚吃糖)   2021-09-03 12:40:00
有這段對話就是拒絕了吧
作者: RainCityBoy (The History)   2021-09-03 12:46:00
這很明顯是拒絕拔
作者: kutkin ( )   2021-09-03 12:56:00
小美並無向櫃台人員求救的舉動如果覺得有問題 在櫃檯就該叫計程車
作者: HappyKH (KH)   2021-09-03 12:58:00
這男的有點噁吧
作者: oneIneed (爵卿)   2021-09-03 12:59:00
半推半就,女的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法官沒判錯啊
作者: GBF8U572 (23chosen_1)   2021-09-03 12:59:00
應該就是女生想拒絕但又不好意思被男生半推半就盧進去打砲講真的 這個要法官判什麼?妳判他妨礙性自主?還是判他妨礙自由?都沒有啊 男生只是盧洨並沒有出言威脅 甚至出手強迫只能說這女的傻 真的要拒絕就直接下車走人了
作者: kutkin ( )   2021-09-03 13:02:00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1-09-03 13:07:00
那個我猜的片段很好笑耶
作者: vikingman (圍巾人)   2021-09-03 13:12:00
男生問要不要去休息 女生說都可以
作者: k09180917 (ken088)   2021-09-03 13:18:00
女的傻了嗎
作者: insaneLin (請支持關懷推)   2021-09-03 13:19:00
法官人真好 盧砲也放他過
作者: lockchad (locke)   2021-09-03 13:23:00
半強迫?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1-09-03 13:30:00
強制性交要逃在櫃檯就直接喊了 還跟到房間裡面==法官判有罪才奇怪吧至少事實上被害人看起來沒有被限制 按被害人主觀來判對被告不公平
作者: sonic5566 (索尼剋五六)   2021-09-03 13:49:00
算是嚕洨成功,半推半就算強迫嗎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09-03 13:56:00
找女友跑友的過程不就是半哄半盧
作者: wokou (每個硬漢都曾經脆弱)   2021-09-03 14:08:00
這明明半強迫啊 法匠87喔
作者: assfaceman (assfaceman)   2021-09-03 14:14:00
這情節跟4300有點雷同
作者: j198811 (Small_Left)   2021-09-03 14:29:00
論行房記錄器的重要性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21-09-03 14:57:00
台女哈哈台女哈哈
作者: mcb123 (mcb)   2021-09-03 15:05:00
自己跟人家進去 還告人 真的硬來再來告好嗎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1-09-03 15:29:00
鄉民:男生一律去勢,唯一死刑,性侵案一定都是真的
作者: holebro (穴弟弟)   2021-09-03 15:30:00
小翰跟小美感覺有在故意設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1-09-03 15:43:00
沒有具體暴力強制 也沒有口頭恫嚇脅迫 要怎麼判強制性侵?交
作者: XX (鷹眼)   2021-09-03 15:50:00
一定是技巧不好沒處理好 才被告
作者: kutkin ( )   2021-09-03 15:58:00
法律對雙方 壓力差距這麼大 本來就寧可放過檢察官還幫她上訴了怎樣可以怪法官
作者: oldpoet (老詩人)   2021-09-03 17:04:00
法條是有說盧算一種強制?
作者: XP1 (WindowsXP)   2021-09-03 17:35:00
看臉。林男不帥。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1-09-03 17:37:00
期待法務醬的女兒們有同理心的那悲傷的一天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03 18:37:00
盧砲算強制性交的話以後被盧修電腦半推半就赴約的都可以事後提告強制罪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1-09-03 19:35:00
台女又調皮了
作者: goodjop (goodjop)   2021-09-03 20:05:00
為啥要幫他咬? 等男的抓狂來強硬的 妳就告的贏了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1-09-03 20:39:00
實務上對違反其意願的的定義很寬鬆 但我看過的至少要明確表達拒絕被害人的表達太模糊 法官又不會讀心術 照盧就算性侵大概一狗票鄉民都要進去
作者: seamask (sea)   2021-09-03 20:42:00
盧就算性侵,一對男女朋友盧一下的也要進去關了吧
作者: newking761 (J三小)   2021-09-03 20:43:00
台婊真可怕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1-09-03 20:50:00
基本上會以有沒有限制自由 能不能求救 bla bla 也是因為沒辦法探求當事人內心只好用當時情景去推測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1-09-03 21:01:00
台女想要爽又想要貞節牌坊
作者: gg123sf (Pan)   2021-09-03 21:18:00
有點半強迫+1,他也不是說去修竿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1-09-03 21:59:00
盧洨而已,判無罪很合理啊,被盧一下就OK是有多隨便?事後還敢告人啊!?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09-03 22:31:00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alex813 (Edward)   2021-09-03 22:33:00
台女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2021-09-03 22:36:00
這有符合騙炮的標準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09-03 22:39:00
也沒有出現創傷後症候群,無罪正常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1-09-04 00:07:00
告性騷擾有機會
作者: uhawae ( 好 屌 )   2021-09-04 00:11:00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21-09-04 00:51:00
我認為女生一直在婉拒
作者: john43   2021-09-04 00:56:00
女生就不要啊,盧洨男得逞
作者: clv (慢慢習慣成為大叔)   2021-09-04 01:10:00
以我多年經驗 覺得這女生不想翻臉不懂拒絕但如果我被告也會覺得無辜 就盧成功啊
作者: WiserWilly (打你屁鼓手)   2021-09-04 01:53:00
熟一點再說?這女的很開放喔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1-09-04 02:18:00
養小孩養到讓她不敢拒絕,那只是害她。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1-09-04 02:22:00
笑 不可以只進去一下!
作者: mmm2007j (Moremoregreen)   2021-09-04 02:32:00
男生真的記錄器要準備妥當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21-09-04 06:35:00
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Armuu (阿ㄇㄧㄨ)   2021-09-04 07:58:00
感覺這次女的對欸
作者: michael26 (地獄式死亡特訓)   2021-09-04 08:16:00
真.行房記錄器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21-09-04 10:23:00
看起來是被強迫
作者: tnnua (我思)   2021-09-04 12:12:00
就半推半就啊
作者: a22122212 (阿公)   2021-09-04 12:55:00
林男有夠噁
作者: andyd (重新開始)   2021-09-04 13:01:00
就賤男盧洨啊,遇到賤男直接果斷保持距離就不會這樣了吧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1-09-04 13:03:00
台女不需要工作了,只需要告性侵就能發大財了XD
作者: terry311   2021-09-04 13:16:00
個人覺得女的根本弱智 不然就騷貨
作者: jameshuangg (CJ)   2021-09-04 13:23:00
一堆法盲,怎不向櫃檯求助?都幾歲的人了被帶到摩鐵門口不知道男的要幹嘛?是弱智還是信奉人性本善?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21-09-04 16:02:00
我覺得這女生很明顯只是不好意思直接拒絕但她感覺是覺得被X一下也不是什大事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1-09-04 18:36:00
智障法官
作者: uhawae ( 好 屌 )   2021-09-04 22:02:00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作者: mastoid (乳突)   2021-09-05 00:38:00
這法官是無知還是故意的?
作者: kutkin ( )   2021-09-05 08:36:00
以現在的貞操觀 的確沒有這麼嚴重
作者: q5sss (小豪)   2021-09-05 10:07:00
緊張是因為價格太低,蠢
作者: eddie1212   2021-09-05 12:01:00
婉拒邀請 這男聽不懂吧
作者: Qtrad (why)   2021-09-05 13:40:00
最近正義都得到伸張了 怎麼回事XD
作者: loveapple33 (Endless33)   2021-09-05 15:35:00
價錢沒談攏
作者: crazyenzyme (瘋狂酵素)   2021-09-05 18:03:00
事前事後客觀事實,常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理想被害人」形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不得以事後被害人反應便逕自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今天要探討『性侵害犯罪案例分析-以兩則實務判決為例』今天分享的兩則實務判決,主要是討論「違反意願」的考量妨害性自主案件大多處於隱密性、非公開環境下為之,如何認定雙方究竟屬於兩情相悅,大多得仰賴事前或事後客觀事實,舉例來說,進入房間前兩人神情或身體舉止、事後被害人反應(如是否即時呼救、報案、驗傷等,或是與被告間對話紀錄),不過也常常演變成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犯罪下「理想被害人」的形象,因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任意以事後被害人的反應便逕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http://i.imgur.com/CnqsyMS.jpg案件放到今年的話不曉得上訴是否會駁回
作者: Cjwinds   2021-09-06 11:16:00
我不要 三個字說出來很難嗎 而且也沒阻止用手機
作者: jeky91 (叮咚)   2021-09-06 19:32:00
現實存在很多因素 會讓人無法嚴詞拒絕不樂意的事 法律卻看不見 只能說這是活在象牙塔裡的法官 人生或許一直都過的很順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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