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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3:53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1名20多歲男子到基隆應徵司機,老闆讓他住在住家地下室,方便出勤。過不久他與老闆
讀高一的女兒談戀愛,涉嫌與被害少女發生性行為使她懷孕。少女的家人得知後提告,基
隆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男子。
檢警調查,涉案男子前年應徵司機錄取後,老闆考量他不是基隆人,讓他住在住家地下室
,方便開車出勤。因為住在老闆家地下室,他常與相差6、7歲的老闆女兒互動並示好,少
女不久墜入情網。
少女的家長去年中察覺她懷孕,詢問得知她與涉案男子交往後報案。少女指兩人前年9月
在住家地下室廁所,第1次發生性行為是對方違反她的意願性侵;事後交往,又發生多次
性行為,對方還曾在視訊時要她裸露胸部。
涉案男子僅承認去年4月間和少女兩情相悅發生1次性行為,並非強制性交,也未在視訊時
要求少女裸露胸部給他看。
檢方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涉案男子未違背被害少女意願,非強制性交。因為少女未滿16歲
,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刑法第227條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