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官與女學生上床、分手還當砲友 辯稱法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21-03-09 07:22:54
教官與女學生上床、分手還當砲友 辯稱法律沒處罰「師生戀」
鍾姓教官與高三女學生「師生戀」,還上床發生性行為,分手時又執意與女學生繼續發展
「性關係」,驚動家長而曝光。圖中人物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1/03/09 06: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知名高中的鍾姓教官,2015年與高三女學生「師生
戀」,還上床發生性行為,分手時又執意與女學生繼續發展「性關係」,驚動家長而曝光
,被教育部記2大過,鐘男卻認為,「陸海空軍懲罰法」並無教官不能「師生戀」、與女
學生上床等處罰規範,他控告學校與教育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法院不能審
查鍾男記2大過是否適當,判決此案應由教育部,送交行政院審議。
判決書指出,鍾姓教官於2014年10月(下學期)與女高三學生交往,2015年10月(已畢業
)被家長發現,校方於同年12月調查,認定鍾男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
則」,決議鍾男應參加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另外,鍾男是教官,交由教育部國教署的軍
訓教官人評會,於2016年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規定記2大過,之後,國防部空軍司令
部以「不適服現役」而命令退伍。
鍾男不服上述懲處,2016年提起申訴,被教育部國教署駁回,2018年再申訴亦被駁回,改
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敗訴後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將此案發
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此案從申訴至今,已為時5年。
鍾男控告教育部與學校,聲明應撤銷他的「訴願決定、再訴願決定(駁回)」,主要理由
是他是2014年10月,開始與女高中生交往,當時女方是高三上學期,正式交往卻是在女學
生畢業後的2015年7月,同年8月發生第一次性關係,10月分手,女學生畢業前,兩人僅牽
手擁抱,修正前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沒有教官於校園內的性別交往分際,有任何相關
處罰規範,不能用該法處罰他,另外,女學生在課後私下聯絡他,等同是用校外人士身分
與他往來,不能認定他違反專業倫理。
教育部與學校答辯說,教官有軍職身分,適用「陸海空軍懲罰法」,依此法第15條第14款
「其他違失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記2大過應屬適法,鍾男應
遵守「性別互動應謹守專業倫理」,此案雖非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但「師生戀
」及性行為,已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校園防治準則」第7條,教師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與校方強調,此案發生後,鍾男矢口否認,以致錯失改過自清機會,又執意與女學
生繼續發展「性關係」,導致事件擴大、傷害加劇,嚴重影響學校與教官榮譽,依「陸海
空軍懲罰法」懲處,並無過當。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卻認為,依「訴願法」規定,此案最終的訴願管轄機關是行政院,鍾男
提起再申訴,應該由上級機關審議,卻還是由教育部的「軍訓教官申訴評議會」審議,違
法訴願程序,至於鍾男是否應該記2大過等懲處,行政法院只能審查懲處是否違法,懲處
適當與否,應由訴願機關負責,法院不能取代,據此判決撤銷「申訴決定及再申訴決定(
駁回)」,由訴願機關(教育部)將此案檢卷,送請行政院審議,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0466
作者: meixiugan (九份梁朝瑋)   2021-03-09 08:25:00
過太爽,爽到傻了?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21-03-09 09:17:00
一群法匠
作者: ncku55667788 (老邱)   2021-03-09 09:37:00
退出校園吧
作者: PORNBOY (魚包)   2021-03-09 09:49:00
作者: Hohenzollern   2021-03-09 09:59:00
以前學校就有學生和教官在學校打砲被校長秘書抓包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21-03-09 10:15:00
黨國遺毒不意外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03-09 10:17:00
平常給軍法管 吃完說軍法管不到...
作者: istoo1028 (五代十國)   2021-03-09 10:48:00
勝z...
作者: laigtun2406 (菸草啤酒)   2021-03-09 11:14:00
如果該高三女還18歲了了,民刑法都成年了
作者: famas2200 (喔!)   2021-03-09 11:16:00
一定很帥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21-03-09 11:26:00
高三有機會18歲了阿 為啥不行
作者: xxccpp (傻笑)   2021-03-09 11:55:00
男未婚女未嫁,超過16歲,你情我願,何罪之有?
作者: jumperjumper (說好不上Ptt...)   2021-03-09 12:42:00
靠,看內文明明是畢業後才交往跟性行為高中畢業都18成年了也不行喔?大家推文都不看內文的喔?畢業後才交往也不具利害關係是在罰什麼?
作者: scott90213 (剛好而已)   2021-03-09 13:01:00
他是2014年10月,開始與女高中生交往某J才是不看內文的
作者: jonathan8907 (Skrillaxs)   2021-03-09 14:07:00
合意性交說性侵??又是越想越不對勁嗎
作者: allengood (恭喜發財N NN￾ )   2021-03-09 14:10:00
可以就分手後執意性行為提告性侵 違反當事人意願
作者: cverooo (台體畢書盡~~)   2021-03-09 14:33:00
分手後想打砲又一直騷擾吧 不堪其擾才跟老北講
作者: a0000959 (常德凌紛)   2021-03-09 20:42:00
教官很意外嗎
作者: raywoor (JimmyChen)   2021-03-09 21:54:00
軍人當砲友不虧
作者: missile (期待新的人生)   2021-03-11 00:09:00
台中女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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