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強抱女室友摸胸猥褻判9月 上訴最高院駁回發監執行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1-02-19 19:57:35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61849
2021-02-19 19:41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林姓女子4年前在嘉義市租屋處,強抱同棟女室友小美(化名),先摸胸、再強摸下體,
小美掙脫後報警,檢訊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林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月,去年上訴高院
、最高法院都被駁回,判決確定,昨向嘉義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年約30歲林女與小美,106年8月間同在嘉義市某房舍租屋,2人在該房舍3樓各住1間,同
年8 月10日晚上,因天氣太熱,小美到1樓客廳睡覺,約隔日凌晨1時許,林女見小美1人
睡覺,先假意要求小美為其背後貼痠痛藥布,再對小美稱「我們來做個紀念」,強力環抱
小美。
小美原本欲起身回房,被林女環抱後掙脫不開,立即啟動手機錄音,林女以一手抱住小美
,一手隔著小美外衣撫摸胸部,接著又隔著外褲撫摸小美下體,小美雖不斷喝止,並告訴
林「你再這樣子,我真的會、真的會告你」但林女仍不停手。
林還對小美說「一下就好啦」;「一下,做個紀念嘛」,直到小美以手機撥打電話,佯稱
已和胞姐取得聯繫,林女才放開小美。
小美逃回房間後,立即上網向婦幼社工求助,當天即離開租屋處、改住背包客旅館,隔天
才由胞姐等人陪同回房收拾行李搬家。
檢警訊問時,林女否認犯行,還稱小美曾7天不洗澡,身上有異味,她不會靠近,也不可
能摸;後又於審判中改稱:「大家本來都很熟,好朋友嬉鬧等語」,但小美提出錄音證據
,一審法官認定林女犯行明確,與小美同為房客,卻不尊重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心理恐慌
及不安全感損害,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林女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定一審用法並無違誤,刑罰裁量妥適,駁回上
訴;林女去年底又上訴最高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1-02-19 21:26:00
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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