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中校車司機猥褻女學生 她傳「不要抹我」向老師求援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12-17 19:30:59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93076
2020-12-15 07:0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某高中校車郭姓司機,3年在校車最後一站,趁其他學生皆已下車,猥褻智障女學
生小蘋(化名),經被害女學生傳送「老師我的身體差點被校車司機抹過請校車司機不要
對我性騷擾好嗎」的簡訊予班級導師,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
訴。
二審合議庭以郭男曾於11年前犯加重強制性交被判刑7年2月確定,經送監執行,於2016年
1月7日因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迄至2016年7月18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其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法官審酌,郭於2016年間即已因加重強制性交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卻
故意再犯罪質相同之本案,足見郭有其特別惡性,且徒刑執行無成效,遂依規定加重其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2017年8月間起,擔任台中市某高級中學校車司機,同年11月17日(星
期五)下午,駕校車搭載學校學生下課返家時,因見女學生小蘋於最後一站下車。
郭明知小蘋就讀該校特教班學生,為有輕度智能障礙之女子,言語表達、應對相處明顯有
異於其他學生,待其他學生均已陸續到站下車,車上僅餘小蘋,趁機猥褻被害人得逞。
被害人小蘋於同月19日(星期日)凌晨1時38分,傳送「老師我的身體差點被校車司機抹
過請校車司機不要對我性騷擾好嗎」的簡訊內容予班級導師,並由老師通報學校主動調查
後,而報警查獲。
合議庭審酌,郭男明知被害人為心智缺陷之人,對於性自主權之觀念未臻成熟完備,仍有
特別加以保護必要,竟為滿足自身慾望而對甲為上開強制猥褻行為,漠視被害人性自主決
定權與身體控制權,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心靈創傷,所生危害非輕,且犯後未與被害人
或其家屬和解,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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