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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性侵小模還有母女,遭法院判無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
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透過成立網拍公司,應徵小模姊妹小花(化名)與小芬(化名)
拍廣告,在迷姦姊妹花,展開逃亡生涯,期間竟還持槍闖入新北鄰居家中囚禁鄰居,還性
侵母女得逞,女兒未成年,離開鄰居家中,李又騙出小芬性侵、凌虐24小時;全案法院審
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李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有性侵前科,他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對外招攬小模,並應徵到妹小花與
小芬姊妹花,李見到姊妹兩頗具姿色,先以拍攝「旅遊主題」為由邀約,並應允提供姊妹
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兩姊妹不疑有他,答應在去年7月4日赴約。
李男小花與小芬入住宜蘭民宿後,以拍攝穿居家服服用膠原蛋白為由,要求兩姊妹喝下含
有安眠藥物的礦泉水,事後再猥褻、性侵姐妹花得逞;事發後,李男展開逃亡生涯,期間
由前妻支應衣物與交通。
逃亡到新北的李男,惡性仍然不敢,期間竟還於今年2月29日,持槍闖入租屋處附近鄰居
家中,威脅稱「他現在在逃亡,要借住你們家2天」、「如果敢報警,就殺死你們!」等
語,在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還拿走家中9000元現金。
李男囚禁鄰居全家20小時後離開,接著還騙出小花性侵得逞,凌辱、虐待小花24小時,員
警直到同年3月4日,才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獲惡性重大的李男;由於李身材魁武,身高
達190公分,相當難以壓制,被遣送地檢署時還不斷反抗,絲毫無悔改之意,辦案人員在
移送李的過程中,不斷互相提醒「這個要小心!」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痛批李男的犯罪手段惡劣,毫無同理心,過程不顧被害人哀求,未反
省自身,還怪罪他人報案,再為復仇意念,全案審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
罪嫌,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