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小吃店脫衣陪酒 被逮辯稱「只是內褲穿反,脫下來重穿」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8-19 12:54:5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487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潘姓女子在某小吃店內擔任女陪侍,去年8月24日晚間,為了賺取小費,趁酒客
們喝得酒酣耳熱之際,伴隨音樂褪去內褲,站在沙發上露出下體供人觀賞。未料,竟遇警
臨檢,當場逮捕潘女與現場羅姓負責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潘二女犯意圖營利
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羅女為「水汪汪小吃店」現場負責人兼任櫃臺工作,僱用原籍越南的潘姓女子
等人當作坐檯小姐,每坐1台2小時30分,坐檯費為300元,另可以與客人互動,取得小費
,不另支薪。
去年8月24日晚間,林男等3人前往該店6號包廂時,坐檯的潘姓女子為了多賺一點小費,
見酒客喝到酒酣耳熱時,竟站在沙發上,當場脫下內褲,還把內褲拿到手上搖晃,裸露出
下體供酒客欣賞,警方則於當時進入臨檢,當場逮捕潘女及羅姓女負責人。檢察官偵訊後
,將羅、潘二女依涉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起訴。
潘女則向法官辯稱,案發當時因為內褲穿反了,非常不舒服,才會到脫下來更換方向,沒
有裸露下體的意圖,否認犯行。
羅姓女負責人也稱,每一位小姐上班時都有簽下切結書,要求小姐們只能單純陪客人喝酒
聊天,但坐檯小姐們在包廂內的其他行為自己無關。
法官認為,羅、潘二女為了招攬更多男客到店內消費,藉此賺取場地費、酒、菜費、坐檯
費及小費竟在沒上鎖的包廂內,裸露下體供男客觀覽,已觸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
判處羅、潘二女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9萬、4萬元。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20-08-19 13:01:00
換內褲不會去廁所逆
作者: guasooo (流氓)   2020-08-19 13:41:00
鴿子別老是弄這種的
作者: qaz70253 (Taiwan E Work)   2020-08-19 14:15:00
媽的整天抓這種都抓不完,幹嘛不乾脆真的開性專區
作者: RRADA (HIRO)   2020-08-19 14:37:00
抓這個真的很無聊
作者: hgamelapis (段大郎)   2020-08-19 14:49:00
在"包廂"內 為何有"公然"猥褻的問題?
作者: chad80722 (哈士淇)   2020-08-19 18:06:00
因為沒上鎖?
作者: jcheng922 (從此節操是路人)   2020-08-19 18:51:00
抓這個幹嗎
作者: hgamelapis (段大郎)   2020-08-20 10:28:00
除非門沒關才有"公然"的條件
作者: rice35 (Fan)   2020-08-20 10:49:00
鴿子抓這種真的無聊...
作者: LENMAN (社會人士)   2020-08-21 14:14:00
挺小店跟小姐
作者: GSWA (Lucky Boy)   2020-08-21 22:58:00
抓這個很無能,基隆市區路邊停車一堆都不抓在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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