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對少女「摳摳」並口交 男雖認罪仍未獲緩刑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7-05 23:01:2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18393
對少女「摳摳」並口交 男雖認罪仍未獲緩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7/05/phpL56062.jpg
廖男被控對少女指交並口交,他雖承認犯罪,但合議庭考量他有高度再犯之虞,判刑後未
宣告。(示意圖)
2020-07-05 09:51: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廖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竟把少女帶到知名百貨「
美麗華百貨」殘障廁內「摳摳」,又在少女住處要求口交得逞。台北地院依2個對14歲以
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另考量他有高度再犯之虞,未宣告緩刑。可
上訴。
判決指出,2人藉由「探探」認識後,相約去年3月17日赴台北市中山區「美麗華百貨」見
面,然而,廖男明知少女當時未滿16歲,晚間6時仍帶往7樓影城無障礙廁所內,以右手插
入陰道抽動得逞;29日晚間進入少女住處時,則要求口交、指交得逞。
少女後來向同學與學校輔導老師提及事發經過,廖男遭法辦。
案經合議庭審理,認為廖男明知少女年幼,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的重要階段,對於兩性
關係仍懵懂未知,竟未克制自身情慾,對少女性交,但考量他到案後承認犯行,依2個對
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併判有期徒刑8月。
至於廖男雖然希望獲得緩刑,但合議庭根據少女證詞得知廖男案發後均未道歉,此外,遇
此類案件訴訟時,廖男雖不宜直接與少女洽談,仍可透過第三人(如社工等)向少女傳達
歉意並提出具體賠償計畫,廖男卻無任何積極作為。
合議庭另參酌廖男透過IG向少女提到:「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
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等語,認為廖男性觀念較為開放,未來仍有高度再犯之
虞,為矯正他的心態並培養尊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權觀念,並未宣告緩刑。
作者: famas2200 (喔!)   2020-07-06 00:51:00
一定很帥
作者: sunnyboy7543 (Anderson)   2020-07-06 01:20:00
一定很色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20-07-06 07:55:00
一定啞巴
作者: saberblack (小靈魂石)   2020-07-06 12:36:00
這樣就高度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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