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性侵女網友 判刑定讞將免職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6-30 22:01:23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667699
警性侵女網友 判刑定讞將免職
2020-06-30 00:4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林昭彰/連線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6/15/realtime/8036131.jpg
國道警察局警員林國楨涉嫌性侵女網友,被判刑四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道警察局警員林國楨三年前以願意借錢為由誘騙女網友見面,要求對方「當我的小老婆
」,再開車載至人煙稀少地區性侵;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二月,最高法院駁
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國楨原在國道第二警察大隊造橋分隊服務,案發後調至第九大隊,當時他想退休,因檢
察官起訴,警方依規定暫停受理退休申請,停職迄今;國道警察局昨表示,收到判決書會
陳報警政署辦理免職,回溯至判決確定日生效。
判決指出,林國楨二○一三年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事隔四年,女網友因積欠房租、經濟
狀況不佳向他借款急用,雙方原約在嘉義市某超商見面,林後改要女網友搭高鐵到苗栗會
合。
女網友抵達後,林先拿手機偷拍觀察,再發訊息要求女網友搭計程車到某餐廳等,事後開
車載她閒晃、飲酒、吃飯,多次詢問對方「要不要一起泡溫泉」、「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
」,都被拒絕。
同日晚間七時許,林開車載女網友到人煙稀少道路,停在路邊,再要求她當小老婆,對方
擔心有危險假裝配合,林最後以手指性侵對方,還說「都要當小老婆了,這只是遲早的事
」。
林事後丟給女網友一千元,答應返家後匯款十萬元;女網友事後傳存摺照片給林說「看你
的良心了」,但林未回應,女網友驗傷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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