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獲判無罪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20-06-27 19:16:26
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獲判無罪
陳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給兩千元,辯稱屬於男友的餽贈,非性交易,獲判無罪。(示意圖)
2020-06-27 16:56: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7年間結識少女小瑜(化名),希望能當她男友,
小瑜未拒絕,只強調「我會跟男友拿錢」,雙方因此搭上線,共嘿咻2次,每次陳男會給
2000元,而後小瑜母親得知此事,報警處理,檢察官認定陳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
公訴。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且2000元是以男友身分致贈的生活費,非買春錢,獲
得台北地院採信,日前判無罪。
陳男2017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外貌亮麗、身材姣好的小瑜,為之傾心,不斷傳訊追求「在一
起嗚嗚」、「我可以照顧你全部」、「可以嗎?相信我」、「所以在一起好嗎」,小瑜回
覆「可是我有一種習慣餒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可是我現在急著要錢啊」。陳男說「
沒關係」、「我可以給你」、「在一起」,小瑜回了「嗯」。
而後雙方兩度相約台北旅社嘿咻,完事後,陳男都會給小瑜2000元,直到小瑜母親察覺愛
女行跡可疑,追問下才知道此事,堅持報警處理,但陳男始終否認是性交易,強調一開始
跟小瑜聊天時,她自稱18歲,且外表也看不出未成年,至於金援部分,則是基於男朋友立
場無償贈與生活費,絕非性交易。
北院認為,小瑜臉書自我介紹寫著「曾就讀OO高中」,一般人會認為已經高中畢業,而
大頭貼容貌與穿著俏麗,難分辨是否未成年,而綜觀兩人對話,也看不出有性交易的意味
,可見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認雙方間存在男女交往關係而應對方要求給予性質屬
於生活費的金錢等事情,尚有所據,評議後判決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10624
作者: jinx5566 (玻璃大炮)   2020-06-27 19:26:00
超便宜阿 已羨慕
作者: Katarn ( )   2020-06-27 19:26:00
追人還得說嗚嗚 這男的是怎麼了
作者: jinx5566 (玻璃大炮)   2020-06-27 19:31:00
樓上,悲情牌遠比你想像中好用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20-06-27 19:32:00
這些機會...
作者: Carlosan (卡洛斯)   2020-06-27 19:35:00
嗚嗚我學起來了
作者: scotty1263   2020-06-27 19:57:00
满16不是性交易就可以吧為什麼一直強調18歲 17歲的妹子就不能幹嗎?
作者: edward198791 (草莓新)   2020-06-27 20:04:00
......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6-27 20:07:00
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就規定在16~18歲之間所以他才要一直強調不是性交易,而是男女朋友第 31 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新聞倒是很值得鄉民注意,不是滿16歲就沒事
作者: WenHanLin001 (積積陰陰德)   2020-06-27 20:22:00
每次都類似的新聞是怎樣啊?已經多到懷疑是記者為了業績而瞎掰出來的新聞=(
作者: tfoxboy (香蕉大象皇)   2020-06-27 20:30:00
捉到就肛
作者: bosch (博世電動工具)   2020-06-27 22:39:00
重點是一定要給錢
作者: Antetokumpo (字母哥)   2020-06-28 00:48:00
2000/1s 好便宜啊!
作者: TOCIBS (馬的妳不可思議)   2020-06-28 01:38:00
「會有跟男友拿錢的習慣」笑死
作者: lcia123 (hotpotato)   2020-06-28 02:48:00
司法正義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20-06-28 08:09:00
嗚嗚
作者: Roshan (戰神羅仙)   2020-06-28 14:11:00
$2000 1S, ok
作者: sm80322 (Kyle)   2020-06-29 15:30:00
我之前都是救濟陌生女子,才不是什麼吃魚喝茶,不要亂栽贓
作者: kenlll (遊星)   2020-06-30 19:04:00
對方一開始就想交往呀 只是一方已有男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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