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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傳訊外籍女同事「想做愛嗎?」 強拉到廁所襲胸摸下體!判10個月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何姓男子去年1月仗著酒意先向外籍女同事說「想做愛嗎」遭拒
隨後中午在廁所玩手機見外籍女同事進入廁所清掃,趁無人時自後熊抱外籍女
強行襲捏揉私處得逞,外籍女驚嚇之餘逃出廁所哭訴求助
桃檢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認為,何男犯案後否認犯罪還辯稱外籍女藉機索取高額賠償
但經查外籍女並未提出金錢賠償訴求
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何男10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姓男子去年1月27日中午12時許
在公司廁所內滑手機,見外籍女同事打掃,突然將大門關上,再趁機自後熊抱
不顧女子掙扎拒絕,徒手襲胸與隔著褲子捏揉其私處得逞
外籍女驚嚇之餘推開何男後,逃出廁所向同事哭訴
同事詢問下才察覺何男惡行並報警提告。
外籍女指控,當天稍早時,何男曾以英文詢問她「想做愛嗎?」
她當時聞到何男身上有酒味當場拒絕,並要他去喝冰可樂解酒,隨後不理會離開
後來中午她輪值打掃男女共用廁所時,一開門看見何在廁所玩手機
但何突然關門趁她不備之際熊抱,並徒手隔著褲子強行捏揉私處
經她大力反抗推開何男後衝出廁所向同事求助,才揭開何男惡行。
何男則辯稱,當時因為怕主管看到他玩手機,所以才用力把廁所門關閉
在廁所裡沒有與外籍女交談,手機玩得差不多就離開,沒有抱對方或摸她下體
還說,外籍女係想向他索取更多金錢賠償才指控他。
地院法官認為,何男利用工作場合與外籍女同處廁所機會
僅為滿足一己性慾竟朝對方強制猥褻,犯後仍矢口否認且態度惡劣
也沒有賠償外籍女,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9/1741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