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與少女在公廁裡發生性關係 賠20萬元換緩刑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3-20 21:41:5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30903
與少女在公廁裡發生性關係 賠20萬元換緩刑
2020-03-20 17:45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3/20/realtime/7624870.jpg
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新北市黃姓男子在臉書認識14歲少女,2人相約河堤外公園廁所內發生關係,
少女母親提告,黃被起訴;法院審理,黃答應賠20萬元,
台北地院今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黃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可上訴。
2019年4月,黃透過臉書認識14歲少女,
4月23日下午在台北市松山區彩虹橋河堤外的公廁內與她性交,
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處理,檢察官起訴黃,法官開庭時,黃認罪。
法官審理認為,黃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少女雖然未滿16歲,
但他沒有施以強暴、脅迫,雙方出於合意,黃也與少女家屬和解,有悔意。
判決指出,黃與家屬調解成立,稱要分期賠付20萬元,
判的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如未履約賠錢且情節重大,
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
作者: XDbb (放妮北鼻)   2020-03-20 22:18:00
好便宜
作者: Hohenzollern   2020-03-20 22:28:00
野戰一場花費二十萬元
作者: m44662232 (ED)   2020-03-20 23:41:00
看標題還以為公廁也要被罰
作者: qwert6502   2020-03-20 23:55:00
所以男方幾歲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21 03:04:00
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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