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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14:03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遭控3年前深夜在路上搭訕失戀的大一女學生,涉藉口要送她回學校,途中
竟以「喝水休息」為理由逼去旅館開房,強壓上床性侵得逞,陳還要求不報警才答應女學
生能離去;事後她以LINE約出陳讓警方逮人。陳姓男子辯稱「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一
、二審都認定強逼女大生就範,依強制性交罪判陳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4月11日晚間9點多,當時26歲的陳姓男子在路上搭訕獨自1人的19歲女
大生,並前往速食店喝飲料,當晚10點40分許,陳以要「喝水休息」為理由促使女大生跟
他到商旅開房間,藉體型優勢強行性交得逞。
女大生出庭指控,案發當天她獨自步行要返回宿舍,途中遇到陳姓男子稱要送她回學校,
由於她剛跟男友吵架分手,幾乎沒吃東西,有點失魂落魄,身心狀況都不太好,便相信陳
是真的要幫她。
女大生哭訴,途中陳姓男子就「一直想要對我做一些不好的事」,又問要不要當他女朋友
,還試圖拉她進同一間廁所;接著陳姓男子帶她去商旅,還在櫃台說錢不夠,「當時我腦
袋已有點錯亂,覺得櫃台人員有點隨便的感覺,不是很認真的人,我又怕他對我怎麼樣,
腦袋就當機,不知道為什麼幫他付了一部分的錢。」
女大生指,進房後她拒絕跟陳姓男子洗澡,陳洗完後竟硬壓她上床,她強烈反抗仍沒用,
後來她有點歇斯底里的大叫說一定要走,陳還跪著求不能報警,她只好先答應不會報警,
兩人一起走出商旅後她趕緊跑走。
陳姓男子辯稱,是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女大生沒有完全拒絕、也沒完全接受;
不過合議庭從陳描述事發過程的供詞,發現他也提及女大生曾拒絕發生性關係,加上他年
紀大7歲社會經驗相對豐富、身高181公分相較女大生150公分體型優勢,認定強迫手段逼
女方就範。
一審怒批陳姓男子造成女大生心理陰影,至今仍需接受心理諮商,經常夜夢驚醒,不敢行
經案發地點,依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陳上訴後堅持兩人是合意性交,高雄高分院
不採信,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