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遭擄走性侵 嫌犯釋憲要她出庭作證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20-02-05 01:34:36
自由
少女遭擄走性侵 嫌犯釋憲要她出庭作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姓男子被控擄走15歲少女性侵,判刑3年10月確定,他認為
被害人未到庭接受詰問,導致防禦權受侵害,聲請釋憲。大法官4日開說明會,會中行政
機關立場一致,直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規定,被害人若身心受創無法到庭陳述
,警詢筆錄「得為證據」;律師界仍認為,未讓被告詰問被害人,有違憲疑慮。
該條法令寫到,「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或「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
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讓本來不具證據能力的警詢筆錄「得為證據」,也就是
傳聞法則的例外規定。原為保護被害人,避免到庭二次陳述回想痛苦經過,但同時也造成
被告失去詰問的機會。
刑事廳副廳長吳秋鴻認為法條合憲,但強調,被害人若不能到庭作證,應有經過嚴格審查
確定不能供述的醫學證明或專家建議,法官則應盡力要求被害人到庭,最後判決更不能把
警詢筆錄當成有罪的唯一證據。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法官應「嚴格把關」,確
認被害人真的不能陳述,再勘驗警詢筆錄的錄影,審查始具合憲性。
法官協會代表邱忠義說,不是每個人都是Lady Gaga有勇氣揭露性侵過去,法官除了警詢
筆錄,也會詢問被害人親友、社工觀察、診斷證明等當作補強證據。
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蔡沛珊指出,法院並沒有限制被告聲請詰問被害人的權利,法官可調
閱被害人的就醫資料來判定是否無法出庭,去年共有1383件性侵案進入減述,被害人分為
未成年、身心障礙、主動聲請三大族群。
警政署科長陳玲君拿出統計,2014到2019年間,平均每年有4000起性侵案,約1500案進入
減述,檢察官或法官親訊600案(筆錄具證據力)。衛福部科長潘英美舉例,2015年通報
8499案,一審有罪僅1386案,顯示被害人害怕被告報復、曝光、漫長司法,作證意願低。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王怡婷反駁,不能因為被害人不願意,就剝奪被告詰問權,被告失去武
器,形同不公平審判,尤其性侵只有兩人知道真相,舉證困難。刑事辯護協會理事長游伯
祥表示,該法文字不夠明確,且推定被害人受到創傷不能出庭,違反無罪推定、比例等憲
法原則。
律師羅士翔指出,證人詰問是被告最基本的防禦權,該法要件過於寬鬆,被害人不用到庭
接受詰問,可能讓書證取代人證,侵犯憲法保障的權利,本案被告連被害人是誰都不知道
,只有書證,彷彿在秘密證人指述下就成罪,嚴重侵害訴訟權。
本案被害少女案發時走在路上,遭人擄走性侵,結束後再被丟回原地,下體流血、內褲沾
上精液,她馬上通知母親並就醫治療,當下未比對出符合嫌犯的DNA,過了1年10月,曾男
因另案被採集DNA,兩者比對後發現是同一人,全案宣告偵破,但少女身心受創,不願到
庭作證,曾男則認為自己在不知道被誰指控性侵的情況下就被定罪,防禦權遭侵害,聲請
釋憲。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57631
DNA都比對出來了,還想再見被害人的目的是?
作者: crook0610 (Joker.C)   2020-02-05 01:38:00
律師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yuran (米還有)   2020-02-05 01:38:00
$$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20-02-05 01:44:00
假設如果有案例是越想越不對勁呢?
作者: crook0610 (Joker.C)   2020-02-05 01:52:00
在本案中並非如此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2-05 02:01:00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性侵 還是不只這一個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20-02-05 02:09:00
垃圾人渣 防你個雞掰禦權啦
作者: s2081332 (noname)   2020-02-05 03:34:00
三樓在釣魚不要嗆他不然就換我們在法庭行使防禦權了
作者: hebemike (秋墳鬼唱詩)   2020-02-05 08:36:00
被告的人權意在避免冤案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20-02-05 08:37:00
我記得有釣魚釣到律師的,有興趣的釣友可以試試看
作者: zxcv4321   2020-02-05 08:53:00
法匠
作者: histing (蟄伏...)   2020-02-05 09:16:00
律師為了錢可以講這種話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20-02-05 09:27:00
老天給過他一次機會了 誰叫他另案又要被採DNA
作者: wike (wike)   2020-02-05 09:28:00
只有兩人知道真相 那出來詰問也是各說各話 無助事實釐清阿至於舉證困難 則用科學的DNA就能技術克服了阿另一方又會說有DNA檢體 不能確認是否發生關係阿會不會被害人是惡意報復被告 所以亂告亂說等等等這時候監視器、通訊軟體:當我們在做甚麼是兩情相願,私人糾紛來亂告,通常查看通訊內容有助釐清漏字補充--另一方又會說有DNA檢體 不能確任是否"非自願"有人因交往後續產生嫌隙 結果法官看了通訊軟體 又查看雙方約定要去哪吃飯 去哪玩等等的活動 然後有照片有監視器也能明白這不是非自願的阿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20-02-05 09:45:00
律師黑心的,本來就是垃圾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20-02-05 10:10:00
法律是保障所有人,怎能用這個不一樣來選擇性使用
作者: k2065k (拉拉壓)   2020-02-05 10:39:00
不知道被誰指控性侵,到底性侵幾個
作者: andyd (重新開始)   2020-02-05 11:49:00
法匠就是社會亂源,只會讀書考試何不食肉糜
作者: hellomotogg (你好機車)   2020-02-05 12:06:00
被擄走好恐怖....
作者: JessyMessy (潔西卡卡)   2020-02-05 13:22:00
到底強暴了多少人
作者: bonbbon (邦邦)   2020-02-05 13:47:00
這就是台灣法律,作奸犯科的人才有人權啊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20-02-05 14:45:00
恩 收錢辦事阿
作者: denzheg   2020-02-05 15:10:00
只有犯人有人權,被害人有沒有就沒人管了...
作者: althea0628 (Althea)   2020-02-05 17:10:00
律師法官有時最好摸著良心 不然後代也是報應下場
作者: projectd7983 (牛柏)   2020-02-05 18:21:00
下次換律師了 嘻嘻
作者: oneIneed (爵卿)   2020-02-05 18:25:00
看推文真的一堆白痴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無罪推定都忘了倒果為因罵律師 你鄉民是因爲這個案件已經知道對方有性侵 在完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 不能詰問本來就是侵害被告權利
作者: fanchi703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2020-02-05 18:39:00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王怡婷反駁...自古女人為難女人果然是至理
作者: hotwingking (難用的3.5G)   2020-02-05 19:41:00
律師挺防禦權也要看個案啊 這證據充份有DNA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無罪推定 你確定要拿來這案子講?
作者: iampig951753 (姆沙咪豬)   2020-02-06 04:26:00
當律師不為了錢,不為了客戶?
作者: fishfishtt (fish)   2020-02-06 05:54:00
可能不知道擄走多少人性侵了,所以不知道誰告
作者: Tawara (77)   2020-02-06 23:29:00
羅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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