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硬上女同事2次 拿3000元想打發和解
2020-02-01 17:52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王姓人夫愛慕公司女同事,佯稱聊天約她到房間,卻將她押上床一個下午內硬上2次,女
子不甘受辱,透過臉書找到王的老婆告狀,事後王男卻說要拿3000元和她和解被拒絕,王
的妻子還反控是女子仙人跳揚言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不採信,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王。
檢警調查,王男(33歲)前年7月6日下午5點多,假借聊天談心名義約女子到他的租屋處
,趁著獨處機會把對方強押上床,女子嚇到放聲尖叫反抗,但仍不敵王氣力優勢慘遭硬上
得逞,事隔不到5小時,王又性慾大發,用同樣手段朝她性侵,女子事後向親友哭訴才曝
光。
檢方訊時,王坦承一個下午內有和女子性交2次,辯稱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對方,事後還
拿3000元想和她和解被拒絕,女子後來透過臉書找到他的老婆,主動告知2人發生性行為
。
事後王男和老婆找來被害女子想談和解,未料王妻子卻反控是女子仙人跳,刻意製造和她
先生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機會,強調她和先生才是受害者,還聲稱若女子想把事情鬧大,
他們可以對女子提告妨害家庭,最終仍打算要以3000元和女子和解。
但女子指證歷歷,也提出王傳訊請求原諒的簡訊;她的男友也證稱,女友受害當下立刻傳
訊求救,還說王男是變態亂摸她腰,感到非常害怕,自己為了保護女友,也質問王男做出
這種事,要怎麼向老婆小孩交代。
檢方認為,女子一開始遭性侵就和男友求救,事後主動向王的老婆告知,若女子確實是合
意和王發生關係,按理說應該隱匿此事,以免和王感情生變或遭王妻提告,但她卻找上王
妻告知,該行為更貼近求助的動機。
至於王妻控訴女子刻意製造和他老公獨處機會,涉嫌妨害家庭,又何必主動提議要以3000
元和解,其態度轉折有違常情,偵結認定王男犯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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