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向閨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姦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1-25 19:34:0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49656
人妻向閨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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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光憑鹹濕激情對話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全案不起訴。(示意圖)
2020-01-25 17:12: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人妻向閨密LINE吐露與小5歲的小王激戰過程,
包括「當然~作到我清醒」、「他一直叫爽」、
「他說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作,很open」、「他就喜歡被口交嘛」等語,
老公看到怒控兩人通姦;妻子則向檢警聲稱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長一段時間,
很氣老公,她是故意跟閨密講好要講這些內容讓老公看到的。
檢方也認為光憑對話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全案不起訴。
陳男指控,妻子林女(41歲)去年2月初某日,
與同事即賴姓小王(36歲)在住所發生性行為,
他查看妻子手機內與閨密的LINE對話紀錄得知,怒控兩人通姦。
林女與賴男都否認通姦,林女辯稱,賴男是鄉公所的同事,她擔任臨時人員,
負責管理文書,因為送簽到簿有去過賴家一次,那次有帶讀小學三年級的小兒子一起去,
沒有與賴男發生性行為;她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長一段時間,很氣老公,
所以她是故意跟閨密講好要講這些內容讓老公看到的。
檢方細究陳男提出妻子與閨密LINE對話內容,並未陳述林女實際有何通姦內容,
所知充其量係傳聞自林女,難以作為認定通姦證據。
根據對話內容,林女雖提及「當然~作到我清醒」、「他一直叫爽」、
「他說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作,很open」、「他就喜歡被口交嘛」等語,
然僅係林女單方陳述,其真實性為何,並非無疑,退步言之, 縱為真實,
然刑法上妨害家庭罪之成立,必須有通、相姦之性交行為,
而口交並非性器接合之交媾行為, 自難僅憑LINE對話紀錄,
即認被告二人有通姦犯行。全案不起訴。
作者: m06m06no1 (元元)   2020-01-25 19:58:00
男賤女淫天生一對離什麼婚?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20-01-25 21:12:00
呵呵 無罪推論棒棒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20-01-25 22:21:00
有罪推論更棒 A和B的對話 想要定罪C
作者: ailpant (憂鬱奶)   2020-01-26 02:01:00
老人多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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