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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19:02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已婚的沈姓工程師遭控6年前與14歲少女交往,分手後他要求繼續發生性行為遭到拒
絕,竟把少女的性愛畫面傳給她的新男友;去年沈再和一名13歲國二少女交往,少女不堪
沈逼迫自拍裸照,告知校方才揭發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製造未滿18歲之人性交行為
電子訊號罪等,重判8年4月徒刑,可上訴。
國二少女及父母也對沈姓工程師求償精神慰撫金共350萬元,雄院考量後判賠少女30萬,
少女的父母各10萬元,共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面板廠當助理工程師的沈姓男子,2013年間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僅14歲的少
女,童年10月到隔年1月間,沈到少女家中及嘉義、台南的旅館開房性交共4次,期間還錄
下性愛過程,之後誘使少女自行以手機拍下裸照傳送。
不過2014年1月兩人分手後,沈姓男子不滿少女交到新男友,以手中握有少女的性愛照片
及影片,要求少女再次發生性關係,少女拒絕後,沈竟真的把檔案傳給她的新男友。
沈姓男子去年8月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還在讀國二的少女,3度性交還錄下性愛畫面
,少女也依他所願拍傳裸照,但今年3月間少女有意分手,稱「手機會被家人察看」拒拍
裸照,並不願再聯繫,沈卻繼續脅迫「我握有裸照!」少女只好將此事告知校方。
檢警進而清查出有2名少女受害,沈姓男子也承認犯行,合議庭依相關對話紀錄、沈姓男
子雲端硬碟截圖檔案認為事證明確,痛批他手段惡劣,考量他雖認罪卻沒達成和解,依犯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製造未滿18歲之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強制未遂罪等
,共判刑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