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嚇到尿褲!性侵131次女兒淪性奴 交男友獸父還想勒死她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19-12-24 14:57:32
大家好,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說到獸父,真的是人神共憤,每每提到獸父,鄉民、網友們總是一片撻伐
(是說為啥日本的亂倫片為啥還這麼多人看?)
在本來應該是最安全的家裡,本來應該是最疼受自己的父親,卻狠下毒手,
這對於受害人而言,是很可怕的事情,也常會導致受害人一些錯誤錯迷思:
像是爸爸是因為愛我才會這樣,所以會有一種爸爸只是不小心犯錯的錯覺,
而常常是選擇原諒爸爸(此點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後面再講)。
加上爸爸常常是家裡經濟的主要來源,所以常會在獸父的新聞裡看到媽媽的隱忍,
甚至會叫受害人要忍耐,免得家裡失去經濟來源而陷入困頓。
另外,就算獸父就算不是以強迫的方式,而是經過受害人的同意,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兩
廂情願,可是事實上一個從小到大教養自己的人,有一天提出一個不正常的要求的時候,
受害人要有多大的勇氣才能反抗?尤其是很多時候都是獸父以零用錢、零食或是禮物來交
換,受害人一開始是因為被這些好處引誘,後來發現這是不對的事情之後,則是對自己產
生厭惡,而不願或不敢告訴其他人,因此到底還有多少獸父,真的是無法得知,可以肯定
的事絕對比被報導出來的要多很多。
即使是一般的性侵案件,在法院的審理時就有很多很無奈的事情。
因為性侵案件在證據蒐證方面常常是比較困難的,常常澡一洗就什麼都沒了,而且通常沒
有第三人在場,所以不太會有證人,現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實在是難以知悉,法官的心
裡常常會有:「到底是被告狡辯,還是被害人誣陷」這種小劇場,再加上台灣法治教育的
不足,很多自以為是受害者的告訴人,以為同意上床但沒有經過自己同意就內射也算性侵
,或是自願跟別人上床後,「愈想愈不對勁」就可以提告,
導致法官的心裡常常會有:「到底是被告狡辯,還是被害人誣陷」這種小劇場。
再加上台灣人對於性事雖然日漸開放,不過常常還是對於性犯罪的受害者投以異樣眼光
讓受害者不願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雖然目前有制度來減少性犯罪的受害人到法庭上把
受害的過程重新敘述的次數,也可以選擇不出庭,但是審理的時間還是一樣冗長(又要慎
重來保護被告,又要迅速結案是不可能的),在心理上的壓力十分的沉重。法老王就曾經
處理過一個案件,「被害人」其實根本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情,只是醒來後從身邊的情
狀來推斷自己受害,然後就搞到憂鬱症,事實上被害人的記憶中根本沒有受害的記憶,
單憑社會大眾所賦予的價值觀就足以讓被害人患上憂鬱症,可以知道性犯罪的被害人承
受的壓力會有多大了。這樣沉重的壓力也導致被害人對於提告這件事裹足不前,更別說
是獸父或獸母案件了,想想要挺身對抗生育自己的父母,那到底需要多大的勇氣呢?
然後如果是獸父案件,也會遇到一個難題,就是前面所提到的獸父常常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讓獸父去關,家裡的經濟可能更陷於困難,而且就算要獸父賠錢,如果獸父沒有存款,
又被抓去關也沒辦法賺錢,那是要拿什麼來賠?這也造成有的判決會以獸父有悔悟之心,
而讓獸父可以緩刑至少不要讓整個家庭的經濟陷入困境。當然,這種新聞就會被正義感滿
滿的鄉民噓到爆,不過會出現這種判決也是有法官的考量,要說這樣的法官是恐龍,也是
有點說不過去,不然這些鄉民這麼厲害,想個解決的辦法啊!什麼?叫國家拿錢幫他們?
那又要被罵說是我們拿錢去幫助這些獸父養家,而且國家哪來這麼多錢啊?又要政策買票
又要老人年金,健保又不能倒,退休金也要發蚊子館也要蓋,是要抽多少稅才夠啊?總之
這種獸父案件要考量的因素這麼多,怎麼判也不能讓大家滿意,於是法官乾脆就遮住耳朵
依自己的想法去判,然後再讓大家罵他是恐龍法官......。
最後想起來這裡是西斯板不是八卦板,來個西斯點:
曾經看過一個案件,根據未滿十六歲的被害人自己的陳述跟獸父的說法,
曾經有幾次是被害人自己主動要求的......,總覺得這種劇情好像在哪裡看過......。
PS 選舉期間八卦板po文權限被提告到1500次,真的很讓人煩躁,想回文都沒辦法......
※ 引述《orz44444 (陰人不應該向陽人裝熟~~)》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43300
: 2019-12-23 11:1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高雄一名男子性侵女兒4年,屢稱「這次做完就不會再這樣」,卻動輒以「公開父女亂倫
: 」迫女兒當性奴。女兒打113專線求救獲安置,但去年3月父親違反保護令,到安置機構附
: 近攔截,先騎乘機車撞倒她,再扯女兒頭髮、將她帶回阿嬤家性侵;當他得知女兒交了男
: 友,怒用充電線勒她脖子說「如果妳沒有死,我就沒有活路可以走」。
: 高雄地院依131個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判這名父親30
: 年徒刑。高院高雄分院撤銷殺人未遂部分,從8年改判為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
: 受害女子今年已20歲,母親在她5歲時離異,但仍住在一起。父親平時對女兒管教嚴厲,
: 經常體罰她。
: 2014年2月起,父親威脅讀國中的女兒性交,第一次時說「碰也碰完了,這一次做完就不
: 會再這樣」,還因沒能成功「插入」而氣得邊摔衣服邊說「妳為何不好好配合?」。父親
: 食髓知味,之後接連逼迫女兒跟他發生性關係,還威脅若不聽話就公開父女間的亂倫關係
: ,女兒只能任由擺布。
: 父親性侵女兒,卻還傳簡訊希望女兒能「拜祖先」,稱「希望妳們以後能繼續拜祖先,一
: 直傳承下去」,還說「別讓我認為還有一絲希望,我心已死,萬般皆空。」,表現得像是
: 慈愛的父親。
: 去年3月8日,父親連撥十幾通電話找女兒,質問「一定要搞成這樣嗎?為什麼沒有活路?
: 我要在學校外面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女兒受不了,打電話向113求救,高雄少
: 家法院命父親不得再跟蹤、接觸女兒,但他卻惱怒,埋伏抓人性侵。
: 女兒泣訴,有次升高二的暑假,因天氣悶熱她下體搔癢,爸爸藉口要幫她抹藥膏,結果又
: 硬扳她下體性侵,她還因此流血;媽媽返家撞見,爸爸連忙解釋「我只是在自慰,保證不
: 會再犯」。她說,不敢和媽媽說實話,都上高中了,還因懼怕而尿褲子。
: 這名父親坦承和女兒交媾,但聲稱「女兒都同意」,沒有違反她意願,至於拿充電線勒女
: 兒脖子,則只是想「嚇唬她」,沒有致人於死的想法,況且女兒叫了聲「爸爸」,他就鬆
: 手了。
: 二審認為,被害人被安置時,曾因覺得人生無望而想跳樓,幸被攔下,醫師診斷她有重鬱
: 症合併精神病特徵和創傷後壓力症。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罔顧人倫性侵女兒,還因她結
: 交男友而氣得勒她脖子,衡量因己意中止未遂,這部分判7年徒刑。從2014年2、3月間至
: 2018年3月,這父親共犯131次強制性交和1次強制性交未遂,法院認定次數確實無誤;因
: 刑度略變,本件將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作者: eyesg (彌十郎)   2019-12-24 15:05:00
這西施點完全不行 金城武 你醒醒還是給個推 但是西施點真的母湯
作者: deadeyes (Joker)   2019-12-24 16:00:00
聽起來真棒
作者: edison0927 (愛迪生)   2019-12-24 16:13:00
謝謝分享
作者: dogiJ   2019-12-24 16:20:00
認真給推
作者: cornerneko (奶茶花)   2019-12-24 16:59:00
不能怪人吧,你們老鼠屎一堆,社會觀感當然差
作者: moonpaper (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   2019-12-24 17:18:00
可以請版主代PO吧?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9-12-24 18:17:00
台灣的法官素質算不錯了,檢察官的問題其實比較多......很多案子明明就是檢察官搞烏龍,結果是法官被罵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19-12-24 18:27:00
原來還有代po這招!
作者: Xnbzkd (Gaierui)   2019-12-25 10:42:00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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