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人性侵少女還強迫口交 判3年10月徒刑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9-04-09 13:52:38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745282
2019-04-09 13:41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陳姓男工人前年8月在嘉義市的KTV結識14歲少女,聚會結束後,少女無法自行返家,陳便
載她返回住處,未料他不顧少女反抗,強制性交得逞,結束後還強迫少女口交,少女返家
後立即告知母親,陳的惡行才被揭發,嘉義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
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陳男供稱,他坦承有強制性交的犯行,但以為她大概19或20歲。陳的辯護律師則說,犯行
只有少女的單一指述,沒有其他證據,當天兩人在昏暗的KTV包廂見面,少女打扮和大學
生沒有兩樣,客觀難以辨認年齡,且陳有飲酒,注意能力也下降。
被害少女證稱,在KTV包廂,陳有問她是不是國中而已,她回答「對」,當天也是穿國中
的短褲,沒有刻意打扮;當天在陳男住處3樓房間聊天時,陳突然抱住她,脫掉她外衣及
外褲,她大叫「不要」,仍被性侵得逞,還強迫她口交。
判決指出,兩人僅是友人聚會中偶然相遇的男女,案發前互不相識,也沒有任何過節,殊
難想像有編造口交等情節的必要,少女指述的可信度自然極高。雖然少女在法院審理時,
對口交一事表示忘記了,但警詢和偵查時證述都一致,少女來法院作證時,已離案發時間
將近1年,自然記憶模糊。
陳在審理時也自承雖然有點醉,但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少女則回憶當天陳男沒有語無倫
次或滿臉通紅,足見案發時並無因酒醉而辨識能力下降。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少女,卻為逞私慾,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造成少女
難以抹滅的陰影,惡性嚴重,但考量雙方已25萬元達成和解,顯示男子有悔意,判處3年
10月徒刑。
作者: JessyMessy (潔西卡卡)   2019-04-09 14:50:00
不知道她是不是大人不能成為他禽獸的理由啊,難道她是大人他就不幹囉ㄏ什麼挖勾小
作者: yun54272 (Shr Chang)   2019-04-09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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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9-04-09 15:56:00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3年10個月喔和解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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