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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師嘿咻女學生 因這句證詞獲不起訴
出版時間:2019/02/25 16:56
新北市一所高中廖姓男老師和班上女學生發生戀情,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戀情曝光
後被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等罪送辦。但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女學生
證稱「我很喜歡他,到現在還是」,表明自願發生性關係,且當時已滿16歲,檢察官今將
廖師不起訴。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廖男函送法辦,指廖男(30多歲)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初之間,利
用對班上一名16歲女學生有指導課業的權勢關係,多次在學校、停車場等多處,對女學生
做出舌吻、摸胸、摸臀等猥褻行為,以及與女學生發生4次性行為,涉犯利用權勢性交、
利用權勢猥褻等罪。
廖師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從2017年8月開始和女學生交往,同年11月在車上撫摸
女學生的胸部1、2次,隔年起共發生過4次性行為,但都是經過女學生同意才發生。
女學生也證稱,她從高中二年級時開始和廖師交往,同年11月起,廖師會趁見面時撫摸她
的隱私處,隔年1月初在廖師的車上看電影,看到一半就很自然地接吻,接著就發生性行
為,總共曾發生過4次性關係。
女學生也稱,她沒有要對廖師提告,因為對她來說並非不好的回憶,就是男女朋友在談戀
愛,「我很喜歡他,到現在還是」。
檢方認為,根據廖師辯稱與女學生的證述,可認定雙方是男女朋友,且在女學生同意下發
生性行為,而女學生的家長也不提告,因此將廖師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