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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5:57 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即時報導
林男與江男在去年11月17日帶著未成年少女「小葳」(案發時15歲,化名)前往摩鐵吸毒
,小葳吸食毒品後因全身無力,被林男與江男性侵6次,她哭著說不要,但兩人竟恐嚇若
抵抗,就不載她回家,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林男依轉讓第三級毒品罪判7個月,強制性交
罪判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個月;至於江男依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個
月,對小葳性侵2次行為,經檢方偵結,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22歲的林姓男子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2年徒刑,前年9月才出獄。而綽號
「和尚」的40歲江姓男子有詐欺前科。兩人在去年11月17日晚間10時許,帶著小葳前往一
處摩鐵開毒趴。
在房間內,江男拿出二級毒品搖頭丸,分別給林男1顆、小葳半顆並和水食用。林男隨後
拿摻有K他命的毒菸,給江男、小葳吸食。因小葳同時服用2種毒品,全身無力,林男趁機
脫光小葳的衣服,小葳哭著對林男不可亂來,但林男趁機對小葳性侵4次得逞。
法官審理時,江男坦承不諱,但林男坦承拿毒菸給江男及小葳,也坦承與小葳發生關係,
但否認強制性交。但林男後來辯稱,「可能是藥物太強!」他吃了搖頭丸無法勃起,試了
2、3次就放棄,且小葳也有意願幫他口交,他有把手指伸進小葳下體,但生殖器並未進入
小葳身體,否認一開始的說法。
小葳說,吸了兩種毒品後,她搖到一半就跑到廁所吐,出來時林男全身脫光躺在床上,說
「這樣比較舒服」,林男突然拉她的手從後面環抱,脫光她的衣服,小葳哭著說「不要」
、「走開」,但因吸毒全身無力抵抗,但林、江竟恐嚇她,如果哭或是亂動就不載她回家
,林男對小葳指侵1次、性侵3次得逞,江男也對小葳性侵2次。
林男的辯護律師說,小葳隔天還到林男家裡,還說給她5000元就可「船過水無痕」,事後
雙方還透過通訊軟體有密切交談。小葳反駁,是林男一直說要給她5000元,但她拒絕,離
開摩鐵後,林男則說要給她5000元生活費,但林男避不見面,她才說出被性侵的事情,「
林男如果給她5000元,就不會去驗傷報案」。
法官認為,小葳年紀尚幼,且不知應報警處理,若非林男惡意欺凌,而是兩情相悅,何須
一再追討,更證明林男對小葳加以強制性交。
法官審酌,林男為逞一己性慾,對小葳強制性交4次得逞,造成小葳身心受創,犯後雖與
小葳達成和解,審理時卻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林男依轉讓第三級毒品罪,且惟累犯,判
7個月,另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個月;至於江男依轉讓第
二級毒品罪,累犯,判10個月,對小葳性侵2次行為,經檢方偵結,因罪證不足,獲不起
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