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佛心給性侵男緩刑 他竟繼續嘿咻還要女友去賣淫

作者: gioiechang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9-23 21:29:23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82965
2018-09-23 11:06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鄭姓男子2年前和年僅15歲女友性交,因初犯無前科獲緩刑2年,但期間非但未履行條件,
還繼續染指未成年女友,甚至要她去做性交易賺錢,法院斥責鄭「剛滿20歲,就如此為惡
!」認定緩刑寬典已不能達預期效果,裁定撤銷。
檢警調查,鄭男2016年剛滿18歲時,就和才15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直到對方家人發現才
報警,鄭也坦承有和未成年女子性交,被檢方依法起訴。
審理時,鄭自述國中畢業後沒有升學念書,現從事場地布置,已經出師,法院考量他犯後
坦承、無前科,被害少女不願提告,其母親也表示對鄭宣告緩刑沒有意見等語,法院考量
其年紀尚輕,經偵審程序後應能所警惕。
法院並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鄭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
管束,並應向指定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堂。
但檢方認為,判決已經在去年3月生效,而緩刑2年條件中包含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鄭卻
僅僅履行3小時,而且又在緩刑期再犯性侵,導致被羈押至今,認為緩刑已無預期效果,
有執行刑罰必要,所以聲請撤銷。
法院審酌鄭前案的裁判書、觀護資料,以及另案涉犯性侵起訴書,發現他除了繼續和未成
年女友「數次」發生關係,甚至為了營利而「數次」媒介女友和他人性交。
此外,鄭又因竊盜、違反性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等,經檢察官先後起訴,法院更斥「鄭年方
20,就如此為惡」,加上不履行附帶條件,認定給予緩刑寬典無法產生預期效果,裁定撤
銷。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8-09-23 21:35:00
射精優先
作者: francy430 (爬坡刷卡王)   2018-09-23 21:51:00
人材!
作者: franchy (遇見)   2018-09-23 21:57:00
年幼無知的妹仔真多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8-09-23 22:01:00
低能法院,繳稅養你們這些垃圾有個屁用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09-23 22:10:00
樓上都不看給緩刑的情狀ㄇ 用大腦不難吧
作者: kemusi (Woods)   2018-09-23 22:29:00
法盲的酸民XD
作者: l3607316 (橘兔兔)   2018-09-23 22:30:00
四樓加油好嗎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8-09-23 22:53:00
原來樓上幾位跟性侵犯站在一起的
作者: l3607316 (橘兔兔)   2018-09-23 23:19:00
XDDDD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8-09-23 23:25:00
不要理他就好
作者: Isaea (Isaea)   2018-09-23 23:53:00
四樓看不懂字大家不要苛責了
作者: letshow (戀戀狂歡)   2018-09-24 02:00:00
營利…超誇張
作者: chiz2 (chiz2)   2018-09-24 07:32:00
開法院的還談什麼佛心啊
作者: xerxes0930 (Li0930)   2018-09-24 11:28:00
好可憐字都看不懂
作者: jengmei (鄭小妹)   2018-09-24 22:28:00
台女
作者: yonkiJ (yonkiJ)   2018-09-27 12:50:00
15歲懂得幫爸媽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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