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793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愛慕同學環抱摸臀 小六男裁定輔導、賠償
107-09-21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某國小六年級男生愛慕同班女生,二度對女生環抱、襲臀和性騷擾,被女生家長控告強制猥褻和求償,法官裁定假日輔導、判賠女生十五萬餘元。
桃園地院調查,某國小六年級男生因愛慕同班一名女生,多次調戲、對女生環抱、摸臀和戲弄,被女生家長控告長期猥褻女兒六十多次,造成女兒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包括睡眠障礙、常作惡夢、產生自責感和有自殺傾向等,除了控告男同學刑事強制猥褻外,還向男生和父母求償。
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後,認定男生對女生有二次猥褻行為,一次是拿走女生文具,女生在追討時遭環抱,另次是強拉女生上二樓,中途有碰觸到女生臀部等,法官認定男同學是性騷擾,裁定訓誡、假日輔導。
在民事求償部分,女生家長以男生對女兒多次猥褻,造成身心極大傷害,求償五十餘萬元。男生父母則表示,法院認定只有二次,不能以多次論,只願賠四千餘元醫藥費和二萬元精神慰撫金。
民事庭法官根據少年法庭的刑事調查,認定男生對女生性騷擾只有二次,其他都是同學轉述或聽聞,無法證明遭侵害,不過猥褻行為確實造成女生身心受創,衡量女生受創程度和男生家長經濟狀況後,判男生和家長賠償女生十五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