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被控性侵酒醉女同事 二審有罪變無罪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9-02 18:39:30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44131
2018-09-02 11:16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被控對女同事灌酒後性侵,女同事發現自己下體有白色液體且內褲穿反查覺有異
,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10月,他堅稱沒性侵女同事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
院改判他無罪,可再上訴,二審合議庭說,被害人指證有重大瑕疵,而證人的證詞只是傳
聞內容,無具體證據證明張男性侵行為。
起訴書指出,張男心儀女同事很久,2016年10月20日晚上到隔天凌晨,他藉口說父親可提
供法律諮詢,也請女同事幫忙開導他弟弟,當晚邀女同事到他台中住處。
女同事答應,當晚張男和他父親、阿姨,招待女同事在家吃飯、喝酒,女同事陸續喝伏特
加、梅酒後,不勝酒力,凌晨到張男房內盥洗後,趴在桌上休息。
女子醒後,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褲子前後穿反,雖覺有異,仍未懷疑,事後張男屢詢問女
同事身體狀況,並向他和女同事共同朋友吐露酒後不慎與女同事發生關係,女同事經朋友
告知而報案,被害人事後傳LINE質問張男性侵行為,他未正面回應;一審依乘機性侵罪判
張男徒刑3年10月。
二審合議庭改判張無罪指出,檢察官起訴張男所舉證據,即被害人的指訴,已有重大瑕疵
,證人也只是間接傳聞證詞,又多有彼此先後不一之情形,難以佐證被害人指訴之真實,
且雙方LINE對話紀錄,未充分顯現張男對被害人有乘機性交內容,不能過度解讀他是為為
掩飾犯行而發的訊息。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8-09-02 18:44:00
那一審是怎麼了?
作者: nrezw (DUN)   2018-09-02 19:30:00
恐龍了?
作者: Hohenzollern   2018-09-02 19:38:00
要共同朋友告知才覺得被插?如果實情是男的亂跟人豪洨不就瞎爆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8-09-02 19:50:00
法律本來就會不同解釋 包括證據是否相信如果法律定的很死,法官有SOP 那這法律會很恐怖好處只有公平,壞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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