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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08:25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木」(化名)利用小姪女「小倩 」(化名)長期缺乏父愛,對他產生孺慕之情
,竟罔顧人倫成為男女朋友,在他的房間、車內、帶她國內外旅遊,4年來發生355次性關
係,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從重判刑10年。
「阿木」雖自白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60萬元給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如法院
認為適宜給他緩刑機會,我沒意見」,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自新的機會,但合議庭認為他
違背社會倫理與法律規範的約束,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處。
合議庭審酌,「阿木」與「小倩」為叔姪關係,明知她甫滿9歲,心智不成熟,因長期缺
乏父愛,對他有孺慕之情,所為違反人倫,戕害少女身心健康,惡性重大,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少女「小倩」原本由媽媽照顧教養,至102年間,因媽媽欲至外地謀生,遂
將她交由公公、小姑共同照顧教養,而叔叔「阿木」住在旁邊。
「阿木」明知小姪女「小倩」年幼,心智未臻成熟,因長期缺乏父愛,對他有孺慕之情,
同年間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自102年至106年間,分別在他的住處、車上,還帶她至國內外
旅遊,先後發生355次性關係。
至去年間,少女與媽媽發生爭執,「小倩」告訴媽媽此事,經媽媽報警處理,始為警查獲
,「阿木」坦承與姪女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