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 一輩子跟女人的踏取 就是要花錢嫖妓才有
再來這裡覺得很得意 雖然我是花錢的 但是也有西斯點阿
還自以為文豪、文青 但文筆爛死了 寫了好幾年的嫖妓 文筆依然一貫的爛
就跟一輩子只能嫖的這麼一致
總是被酸:又是你、可悲 要發這種文來刷存在感、人品有問題等難聽字眼
不像大多數人是基於個人的人格特質、內容及能力交到的女朋友、老婆及炮友
能約到炮 總是好棒棒 貼個腹肌圖 好帥帥
最好笑的是 用錢換來的 小姐對你好一點 還以為遇到真愛
每天發廢文問怎樣駑獲芳心 真的夠可悲的 你在發廢文 人家在賺錢
而且人家難過想得絕對不會是你
以上
我是想問嫖妓基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是犯法的
所以應該要怎麼拿捏好才好在這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