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幾乎每天報紙新聞上都可以看到這類新聞
就是男方說彼此情投意合,沒有任何勉強壓迫對方,是雙方合意的性交
那既然如此,為何還會衍生後面女生報警的的性侵案呢??這不是很奇怪嗎???
那現在的男生在跟女生做愛的時候,不就很像台灣現在的外交現況一樣,隨時會被翻臉?
因為很可能忽然某天就收到警方的羈押,這樣不是很莫名其妙很倒楣嗎???
而且明明性事是想低調進行的,忽然被周邊的人都知道我們跟誰在做愛過??不是很慘?
大家怎麼看待現在一堆的:事前是"合意性交",完事後變"強姦"的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