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設性專區 市長林右昌堅決反對 

作者: ev7e (嗜肉糨糊腦ev7)   2018-03-21 22:21:41
※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銘言:
: 基隆設性專區 市長林右昌堅決反對
: 針對性專區是否設立,基隆市府在102年時曾委託海洋大學,針對性專區可行性進行評

: ,如龍安街的茶室、卡拉OK等地區,不過,因社會觀感不佳,基隆市議會決議提案終止

: 立性專區,現任基隆市長林右昌今天表示,以台灣目前社會氛圍,根本不適合成立,在

: 任內絕不可能成立性專區。
: 對此,基隆市議會議長宋瑋莉則有不同看法,宋表示,龍安街的性產業本來就存在,與

: 地下化,不如提出有效管理辦法,除了讓性工作者得到保護,衛生單位也能定期追蹤性

: 作者是否染病,所以她贊成成立性專區。
: 基隆市長參選人謝立功表示,政府本來就該正視性專區議題,對於是否成理性專區目前

: 沒有預設立場,但謝強調,不是因為有性需要或歷史事實,就必須得設立專區。(突發

: 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20/1318752/
: 這種東西在台灣是不會成立的
: 一旦成立周遭治安也會是很大的問題
: 不管何地居民都不會歡迎吧
「不處理問題的政客。」
看這篇新聞,浮現的念頭便是這個。
小妹剛好對此有粗淺研究,提供意見給各位參考。
先簡單交代性專區的修法歷程......
2009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之規定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宣告違憲。呼籲立法機關應朝向性交易除罪化的方
向修法。簡言之,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需要修法。
問題來了,這個法該怎麼修?
現行性產業法規是根據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行政院開過幾場公聽
會、座談會,也作過不少委託案,這版本的產出跟婦女團體、宗教組織、學者、政治人物
...無法達成共識有關。喬不攏的結果就是丟給地方政府決定,在哪裡設置、如何設立性
專區隨便地方怎麼搞都行,不要來煩我中央就好。造成現在的局面,即便有法源依據,也
沒有任何地方政府敢成立性專區。
性交易沒有合法專區,在現行娼嫖皆罰的情況下,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以基隆市的例子來說,市政府曾於2013年主動行文內政部,釐清成立性專區之相
關規範,最後仍不願意成立,其實與當地民意代表、社團及居民的反彈有關。除了利益之
外,涉及價值層面的問題。可以討論的東西很多,這裡先不扯遠。我想說的是,無論立法
或行政機關都沒有考慮到性專區不成立、性工作不合法對性工作者帶來的影響。針對公部
門的「不作為」卻無法規依據作課責,憑什麼公部門對性工作者的權益可以擺爛,而不受
到譴責呢?
很顯然地,目前性專區法規不符合社會需求,有必要進行全面性評估。
人民選擇以「性」作為工作的自由權,以及實際從事性勞動的過程,都沒有獲得
憲法的保障,甚至遭到阻礙。同時也剝奪娼嫖雙方以金錢交易進行性行為的自主選擇權。
意即,我愛怎麼打砲、選什麼工作干政府屁事?為什麼用身體賺錢就不行?(話說,誰不
是用身體賺錢呢?)
事實是,一部分的人無法透過無償的方式解決性需求(或有辦法但就想花錢的人
)會持續進行消費。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只會使最底層的性工作者繼續遭受剝
削。因此,有必要對性工作法規進行全面性評估,同時朝「性交易完全除罪化」的方向修
法。若司法機關可以作出「娼嫖皆不處罰」的解釋,則可在成立性專區或進行修法前稍微
兼顧兩者的權益。
結論,現行的性專區法規就是垃圾。地方政府不要再打需有「社會共識」的閃躲牌了!立
法院搞出來的爛攤子還是要自己收。
性工作本身就是必須認真討論的西斯點。
歡迎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站內信跟我討論,謝謝。
作者: srwcc (老馬)   2018-03-21 22:25:00
作者: howshaw (俺只是路過的☂)   2018-03-21 22:25:00
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只是..
作者: hope0955 (約翰藍儂)   2018-03-21 22:29:00
就因為是立委,才那麼重視社會(選民)共識,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很贊同妳的想法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3-21 22:42:00
政府收稅,角頭鴿子沒油水。政府應該輔導黑道成立公司合法化經營。
作者: akobe   2018-03-21 22:43:00
只有柯P有機會吧~~
作者: slx54461   2018-03-21 22:46:00
柯文哲媚俗的個性是絕對不會提的
作者: wc660508   2018-03-21 23:13:00
作者: BSH99 (BSH99)   2018-03-21 23:21:00
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底下的金錢利益勾搭
作者: iverson7761 (雙子座*AB男)   2018-03-21 23:47:00
幫你推一個
作者: SIMONKID (淡淡的人)   2018-03-22 00:34:00
沒記錯的話,現行法規等於只允許樓鳳小,組織經營一樣得吃妨礙風化罪責
作者: haha653 (阿剛)   2018-03-22 00:49:00
台灣樓鳳合法了?
作者: bob2003t (bob)   2018-03-22 00:57:00
現在被抓好像跟紅燈右轉差不多 而且也不會有前科紀錄
作者: falken (誠意)   2018-03-22 00:59:00
目前最有機會而且肯正面表態的只有柯p啊
作者: fuckingguy (~~樂斜阿陀~~)   2018-03-22 01:49:00
推吃禮教~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8-03-22 02:08:00
推認真
作者: dantezero (但丁零)   2018-03-22 07:12:00
推認真文,但台灣應該沒有任何政黨、首長、民代願意冒著流失婦女選票的風險搞這種事,還是算了吧!
作者: zskrt (吼)   2018-03-22 09:54:00
推認真,研究到後來對台灣社會很無力很絕望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8-03-22 13:28:00
台灣就是比澳洲廢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8-03-22 22:48:00
屁 柯P根本也不敢碰好嗎?之前的波卡事件就已經讓他被婦團釘了滿頭包 最好有那麼蠢再去桶馬蜂窩另外,你漏了修法中間討論那段 最令人不齒的就是婦團主張罰嫖不罰娼 根本也是違憲 最後才搞成不倫不類的性專區擁娼的也只有之前下夕夏景黑掉的民陣那掛,大部分婦女團體都是反對的
作者: ev7e (嗜肉糨糊腦ev7)   2018-03-23 11:34:00
修法前討論打起來太冗長,你可以站內我XD主張罰嫖不罰娼,不只部分婦團,也有立法委員提議這樣做。擁娼派別忘了日日春跟部分學者。滿可惜的,這部分的研究已停滯很久了,大家一起擺爛,好像事情就不存在。
作者: bob2003t (bob)   2018-03-23 17:06:00
幫南投QQ 不管地上海上都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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