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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15:3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屏東一名少女出遊借宿學姊家,不料與學姊同住的叔叔起色心,涉嫌邀少女進其房間,假
借關心姪女為何常晚歸,接著表示願給錢邀同床,少女不願竟被強脫衣撫胸、手指插陰道
性侵,儘管事後叔叔否認,少女出現創傷症候群,屏東地院一審判5年徒刑,叔叔不服上
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與學姊(19歲)為同年出生,但差一屆。少女指控,2014年前8月時,學
姊的叔叔敲門進她們房間,表示冷氣沒關,過不久又敲門叫她到其房間,假借詢問學姊為
何常晚歸,邀同床就能拿到錢,她不願,就遭壓在床上性侵、被要求幫手淫,最後藉故家
人來電才脫身。
隔天少女告訴學姊被叔叔「毛手毛腳」,不知道怎麼辦;後來少女的親友得知,更登門找
叔叔質問並報警,少女親友強調,當天叔叔承認有性侵,還說15萬元要和解。
不過叔叔審理時供稱有請少女到房間,是想關心姪女的生活,聊不到5分鐘少女就離開了
,辯稱應是隔天不讓她們出去玩才被亂控,並未承認性侵、15萬和解。
合議庭採信少女供詞,學姊稱叔叔不會干涉其生活,法官認定叔叔動機奇怪,且少女事後
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審酌叔叔曾因妨害性自主罪判5年6月徒刑,服刑完5年內再犯,
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判5年,雖叔叔矢口否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無理由,駁回,
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