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何不拿錢?

作者: mtfk5566 (永遠珍惜56帳號)   2017-07-11 03:55:43
認真一波。
我只是因為看了chara117yun的文章,
提到了一些事情,所以順道回文,
其實是要跟最原PO說一些實際面問題,
就個人觀點,道德面上我並不覺得你有什麼不對。
先說結論,目前的『社維法』修正,
規定專區內可以合法性交易,區域內娼嫖不罰、區域外娼嫖皆罰,
然而很好笑的將責任推回去給地方首長之後,
無疑是宣告『專區』這只是一場可笑、合謀的政治算計。
這是一個假的性交易合法。
比起污不污名化,這類文化與道德的論戰,
我更關心的是所謂性工作者的工作權以及基本保護。
在部分人眼中,性工作並不是被鼓勵的好工作,
而他們也經常承受著社會加諸的道德高度歧視,
但我認為如何將工作者的勞動價值受到尊重與肯定,
以及將他們的工作風險降到最低,
這樣才能根本性的解決許多社會問題。(結構打破)
性交易實務合法化,政府可以監督管理,
避免暴力剝削、宣導預防性病、也可以課稅喔。
(理想狀態是拿這個錢來回饋鄉里)
現在台灣,
隱藏在道德高度下的底層工作者處境其實並不安全,
除了性疾病,如果遇到惡質客人,搶劫什麼的,
報警反而要先被罰一波性交易違法...
而非法經營也助長業者行賄、警方貪腐的狀況。
另外社會結構的金字塔也反應在情慾階級與性資源不平等:
有錢權貴階級享有的性資源遠遠多於中層以及底層,
包養、飯局、名模、多妻等等都是。
再者,也許在版上大多是所謂白領、小資,
還可以有上上酒店、約個炮、喝茶吃魚,按摩等等的情慾管道。
但是很多底層的弱勢,像是窮人、身障者,
他們被分配到的性資源相當的少,因本身條件也難以取得,
故這些消費者都被去性化得相當嚴重,
『你們都這樣了還想要做愛喔!?』
他們都被冠上『不配擁有性』的不平等枷鎖。
這些是不是社會問題,當然是社會問題,
當各種資源都缺乏時,連性資源都被剝奪,
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你我即便不是這個階層的,
也許都想像得到。
其實這社會階層相關的問題是我比較感興趣的,
但是我想今天的話題重點並不在此。
話題再回到性工作者上面,
我必須很悲觀但直白的說,性工作者被污名化,
這樣的歧視可能永遠沒有解決的一天,
但許許多多的性工作者本來就有心理準備,
所謂的尊重其實他們也不需要社會大眾給予。
性工作者的人數,遠遠高於社會大眾的想像,
其來自的階層,也並非都是底層,並非全都經濟因素,
在從事性工作之外的時間,許多都是你我可能擦肩、共事的人,
你說他們需要大家什麼口頭上的尊重嗎?
他們心裡根本就不會真的在意。
除了金錢,他們在意、也是更需要在意的,是基本的權利,
是工作權的保障、避免惡意剝削,以及勞動環境的安全。
比起處理污名化的問題,
這些改善,才是迫切、也是較實際較容易做的。
回到今天引發這個話題的最源頭,
最原PO提到『都是要打砲,為什麼不能拿錢?』
可以嗎?其實當然是可以,因為當讓金錢介入之後,
就是一個服務性質的買賣,原PO身分就轉變為性工作者,
把性當作工作,我個人對於這件事情沒有太多的道德觀感,
只是提醒這個工作環境,在現況是相當沒有保障的。
平常約約炮,在眾多站內信、交友軟體訊息內,
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先過濾個一波,聊聊天,
只要沒有金錢上的交易(房間錢不算)
充其量就只是身體交纏在一起的朋友,現行制度下,不犯法。
這就是約炮為什麼如此盛行,
因為約砲是一種相對安全的共享性資源的方法。
(然而約炮也還是造成了一些在階級裡性資源的分布不均,
這是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但是,假設,如原Po文中所說的,要有金錢交易,
那麼,很可悲的,因為沒有台灣目前沒有性專區,
在(不存在的)區域外執行性交易,真的做了其實是觸法...
說實在的啦,大家都犯過法,有沒有被抓而已,
那也是你的個人選擇,就像我選擇要不要超速一樣...
只是要是有人剛好知道你們打砲的地點,
(因為你覺得可能不安全所以告知他人相關訊息
不覺得這也是因為性交易不合法才會有的問題嗎?)
然後舉發你,沒有別的...就是送辦囉...
那包養呢?這是擁有相對較多(性)資源的階層的範疇,
那跟有錢人交易就比較安全嗎?這也不見得,
只是發生不愉快的事情,你在社會資源上、法律上,
就算不是有錢人,你也許很難有太多抗衡空間。
我強調一下,我壓根不想阻止原PO,
因為你提出了一個很多人可能都想過、卻不提的問題,
你要去執行你認為沒錯的事情(就事情本質上我也認為沒錯)
那是你的個人選擇,甚至某部份的我還希望你這樣做。
因為這樣就算是衝撞現行體制的社會運動,
我對於這個社會,倒是希望有更多不同的聲音、討論跟動盪,
社會才會有流動與改變,才有變更完善的可能。
我只是出於善意,提醒你在現行的環境下,
你想要做的事情對你自身是有比較多的限制與危險的,
你全身而退,拿到錢又打到炮也沒被抓,
我為你感到高興,只是因為運氣不差,我想你也知道。
最終,我還是希望性交易,不只是設立專區,而是可以實務合法化,
這樣你如果真的想從事這樣的工作,雙方也可能才享有安全與保障,
這些是最基本的,只有完善了這些基本權利,
性工作者,才有這麼一點可能性可以解除污名化。
但很可笑的,台灣不但無法性交易實務合法化,就連性專區都沒有,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底層永遠都在底層,並被埋得更深,
埋在一個粉飾太平的『社維法』之下。
而大家依然對『性』這件事情,還是一知半解。
BTW,這只是我的一些想法,也許不盡然正確。
※ 引述《chara117yun (小野馬)》之銘言:
: 首先 我把標題改掉了
: 我個人不喜歡用某些名稱來稱呼性工作者啦
: 性工作者被污名化太久了
: 希望各縣市的首長硬起來成立性專區好嗎
: 已經合法七年了你他媽的還不成立???
: 不過這牽扯太多就不討論了
: 拉回正題
: 我以前也跟椰絲一樣有過同樣的想法
: 一樣都是打砲 為何拿錢就比較髒?
: 好啦 我知道也有人不認同約砲這個行為
: 像某板有位水水因為男友單身時約砲感到十分傷心
: 甚至半夜想到流淚又不敢跟男友說
: http://i.imgur.com/hD9OOEX.jpg
: 好啦這不是重點 我真的好會離題
: 然後因為我是想到什麼就要立刻做的人
: 所以我就去註冊包養網惹哈哈哈哈哈哈哈
: 不過也沒有想像的可怕(?)
: 不是全部都是禿頭大肚中年男子
: 工程師 醫生啊等等的 很多行業啦 連8+9都有
: 我自己覺得跟約砲差不多 還是可以挑自己喜歡的
: 錢跟對象可以接受再答應就好
: 後來想想如果換成茶魚我就沒辦法了
: 不過可能跟沒有急迫的經濟壓力也有關?
: 我知道不少女生真的是因為不得不才做的
: 當然也有純粹愛錢的 就個人選擇而已
: 對我來說這沒什麼好譴責的
: 你說這樣到底好不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
: 如果可以各取所需 我覺得很好
: 等到其中一方無法繼續能簡單的結束更好
: 不過也有像我朋友的朋友的例子
: (發誓絕對不是我)
: 對方有家庭 她本來是抱持只是交易也無所謂的想法答應
: 但誰知道一包養就是十年 對方買了車子房子幫她開了一家店
: 最後她還替對方生了一個小孩……
: 這樣好不好我就不知道了
: 總之包養跟約砲都有一定的風險啦
: 想清楚就好 不太用管別人說什麼
: 最常聽到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之類的吧啦吧啦
: 好噢 那你父母叫你去當性工作者你願意嗎?
: 自己知道自己在幹嘛 做好措施就好
: 謹慎規劃 安全至上
: 不管約砲包養 最好有人知道妳去哪
: 像我第一次約之前一定會在群組報備時間地點哈哈哈哈
: 以上
: 大概4這樣
: 然後西斯點噢 最近沒有QAQ
: 我補充一個小故事好了
: 上次我好像在推文說過我之前用過包養網
: 然後有位先森來信問我哪個網站
: 聊一聊到最後我說你可以去看看啊
: 他也就跑去註冊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 而且還真的有約到 對象的條件也不錯
: 馬的 我超怕他因為我鼓吹他去看看被仙人跳der
: 我還說你要不要給我地點跟房號 出事我可以去救你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也不知道我當下在想什麼
: 我又沒跟梁靜茹借勇氣
: 居然覺得自己可以救一個被仙人跳的人哈哈哈哈哈
: 不過還好他最後安全下莊
: 然後他隔天跟我分享過程跟困擾時
: 被我狠狠的取笑了大約五封站內信哈哈哈
: 整封信我都在哈哈哈哈哈哈哈x100
: 不過我取笑他完有提供他解決的方法啦
: (搞得我好像他的經紀一樣)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想起來我們兩個真的有夠荒謬的
: 前天他老兄還來信炫耀他們又去了哪
: 請叫我牽砲小寶寶 謝謝
: 感覺自己地獄的樓層又往上幾層了呢 嘻嘻
: 不過我沒有要鼓吹任何人去註冊噢
: 使用之前請評估自己是否真的需要
: 也不要問我是哪個網站
: 沒有那麼難找
: 啊上次有人問我是不是有用蜜蜂
: 我目前沒有使用任何交友軟體噢
: 看到用我照片的小心別被騙惹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7-11 04:02:00
給你推推推推推推推
作者: vesyeah (vesyeah)   2017-07-11 04:36:00
推推,身邊有不少朋友是做這行,有些人真的很俗套的家裡欠債,有些是拜金,有些是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雖然入行原因百百種,但我也不喜歡歧視的字眼
作者: cwd0922 (damon)   2017-07-11 06:01:00
說的好
作者: dantezero (但丁零)   2017-07-11 06:09:00
真的,覺得台灣對性這方面真的很偽善
作者: cuteVictor (Victor)   2017-07-11 07:10:00
作者: XBOX720 (藍色天堂)   2017-07-11 08:25:00
有個問題就是 如果性交易真的成立專區 到時候就由政府接管 黑道就沒有油水可以抽囉 想想其實這也是有很大的利益
作者: tomato8010 (玩完丸)   2017-07-11 08:35:00
作者: damu (damu)   2017-07-11 09:00:00
推,原po點出了我沒注意的論點
作者: lianihate12 (馮卡繆)   2017-07-11 09:24:00
人人有炮打 這樣才公平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薩瑪)   2017-07-11 12:03:00
我推這篇
作者: bearKQG (小雄)   2017-07-11 13:40:00
推 觀念很正確也頗中肯
作者: ev7e (嗜肉糨糊腦ev7)   2017-07-11 13:48:00
鼻要再偷看偶der報告惹 森77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7-07-11 17:39:00
作者: Nexium (PPI)   2017-07-11 22:15:00
推備份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7-07-12 00:46:00
推,無能政府!廢到爆!
作者: fuckingguy (~~樂斜阿陀~~)   2017-07-12 0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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