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罪大變革 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9 00:36:07
心得: 我"十分反對"通姦除罪化!!!!!!
主要原因: 1. 大多數人 都是遵守<不通姦>的遊戲規則
大家<守望相助>
2. 為什麼要因為"少數例外"(尤其是那些<通姦>案例/怪例/特殊案例)
推翻"大眾一般"遵守的遊戲規則???
P.S. 會發生<房思琪們事件> 是因為"其他法律" 規定不夠周延:
A. 台灣16歲以上算成年 合理嗎???
英文teenager這個字
是指 13 至 19 歲以及這年齡層的青少年
如此說來 年滿20歲 才能真正算是成年人吧!
B. 補習班之前沒<實名制> 也沒重視<良民證>
才會讓<心術不正>的惡人 放膽做壞事!
C. 學校的<<性教育>> 有教學生防禦「權勢性交」觀念嗎???
(而不是<通姦罪>的存在 本身有問題)
3. <通姦>對社會和諧的影響力 不是"私人情感"的事而已!!!
"小孩"的權益受損 心靈受傷 就是對<社會一分子>的傷害!!!
(人類是地球上最自私又愚蠢的動物!!! 有<通姦罪>的情況下,
仍然要去<通姦>!!! 若沒<通姦罪>, <通姦>必更多!!!)
4. 歐美其他國家通姦除罪 <離婚率>比我們台灣離婚率 更高!!!
更多<單親家庭>!!!
5. 為何要<通姦>??? 夫妻感情若不睦, 不會先去辦<離婚>嗎???
喜歡<通姦>的人, 請避免<結婚>!
2017-05-18 19: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廢止通姦罪,即使因故無法完全廢止
,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對配偶撤告,換句話說,
未來通姦罪即使未完全廢止,也將比照其他告訴乃論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
或小王獨自扛刑責的狀況將不復見。
根據法務部統計,歐盟各國幾乎都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台灣不僅仍設有通姦罪,甚至還在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對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導致通姦罪成為我國
所有「告訴乃論」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偶撤告的罪。
因為過去通姦罪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造成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例如神通集
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另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並產下一女,當時孫正華就單獨
對丈夫撤告,僅劉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讞。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5-19 00:47:00
配上簽名檔還真諷刺啊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9 00:55:00
男女平權(雙姓) 與通姦罪(偷人罪)的規範 並不衝突!!!男女平權 本來就是應該的!!! 偷人/通東西 本來就是有罪!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19 01:08:00
哇,女權自助餐欸,有蒸蚌跟龍蝦可以點嗎。西斯版眾女神偷走咱的心,請問要去警局報警處理嗎?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7-05-19 03:21:00
真正和睦的夫妻有沒有入罪都不影響;而剩下那些靠刑罰嚇詛才維持住你說的和諧的夫妻,這種程度的感情,小孩遲早一樣會受傷?還可能因為隱忍更久才爆發,傷害更重
作者: darkUriel (雨...輕輕唱著)   2017-05-19 03:23:00
所以只要不離婚就好了嗎XDDD 笑翻了這種男女平權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7-05-19 03:30:00
你的道理就是有刑罰->不敢離婚->保護小孩權益;但試問,已經有偷吃念頭的夫妻只因為刑罰而不敢實行,他們只剩表面的感情程度就有辦法給小孩健全的養護嗎至於你說的第一點更是完全大錯特錯,通姦除罪何時會打破大家的規則了?通姦除罪以後,夫妻一樣有忠貞義務,不屢行一樣能夠作為離婚理由、也會有民事責任,如果你心目中的規責是「通姦是錯的」,那哪裡被打破了?再論更深的層面,每一條刑罰都要找得到保護的法益,通姦既不侵害他人財產、身體,亦不侵害社會大眾、國家,唯一侵害的只有人們心中的道德總之通姦罪是非常站不住腳的
作者: pisceslion (pisceslion)   2017-05-19 08:04:00
純推樓上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7-05-19 08:30:00
良法
作者: aresa (秋涼)   2017-05-19 10:31:00
你要通姦,離婚再姦就好,滿口仁義道德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9 15:47:00
<房思琪們的事件>是其他法律不夠周延: 1. 台灣定16歲為成年人 合理嗎???英文teenager 這個字, 是指13-19歲的青少年, 如此說來,20歲才是真正成年人吧???2. 補習班之前沒"實名制" 也沒重視"良民證"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7-05-19 15:51:00
法律從來沒有定16歲為成年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9 15:51:00
就是法律不夠嚴謹,才會讓<心術不正>的惡人,找機會做壞事。和<通姦罪>有什麼關係???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19 16:21:00
離婚吧!把婚姻當報復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22 21:09:00
到底在供三小,請問林會變成通姦罪被告跟16歲或實名制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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