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受暴少女被安置 寄養家庭兒子奪童貞

作者: jasonn95 (日式綠茶)   2017-04-22 00:20:47
受暴少女被安置 寄養家庭兒子奪童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21/1101208/
2017年04月21日08:45
彰化一名14歲少女因家暴被安置,卻多次被寄養家庭的19歲兒子猥褻,甚至指姦奪走童貞
,加害人還寫下「我也會關心妳的」的便利貼給少女,幸被老師察覺追問,才揭發全案;
但法庭上,加害人的律師竟辯指少女「不排除夢境與現實混淆」、「兩人類似男女朋友關
係」脫罪,還好老師出庭作證,終還少女清白,加害人近日被判徒刑5年6月,少女另被安
置。
據了解,被害少女生性內向,不吐露心事,被父親家暴時,還是妹妹向外求救,2人才被
安置,少女平常人緣好、成績也好,曾拿下全校第一名,事件被揭發是因2015年4月22日
,老師在聯絡簿發現一張洪男寫的便利貼產生懷疑,轉介輔導商談,少女才吐露遭心聲。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12歲起被安置洪姓寄養家庭,前年開始還在讀大一的寄養家庭兒子
朝其伸出狼爪,洪男從2015年農曆春節後至同年4月,約每月1次,趁少女晚間獨自在房間
內熟睡時,撫摸下體、吸吮胸部,少女驚醒後不知所措,只能翻身企圖制止,但洪男認為
她仍熟睡,強制猥褻3次。
之後,洪男變本加厲,又趁少女熟睡時猥褻,甚至指姦,最長10分鐘;少女回憶,首次被
性侵是在2015年3月,她覺得很無助,驚醒後只敢假裝熟睡、做出睡覺時翻動身體的反應
,想把洪男趕走但沒用,隔天早上她發現私處流血,但她沒交過男朋友,也沒性經驗,「
處女膜是被洪男指姦奪走的。」
少女說,性侵後數日就是她生日,暗戀的男同學向其告白,讓她內心痛苦更痛恨老天爺「
為什麼要遭遇這種事情」,沒向外求援,是因為不知道說出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也不知道
大家會不會相信她,她覺得很無助;她只是把洪男當哥哥互動,並沒有當作是男友,最後
她再也受不了,要洪男不要再進去她房間,噩夢才結束。
洪男在法院審理時,僅承認猥褻部分,卻矢口否認將手指插入少女陰道。洪男辯護律師則
稱,少女稱自己是深層睡眠的人,並未睜眼親見何人性侵,且曾向心理師陳稱作過關於遭
洪男追殺、寄宿叔叔鞭打另一寄宿兒童生殖器等惡夢,「不能排除將夢境與現實混淆之可
能」,況且事發之後,兩人還曾一同出遊並拍照,且在家中互動密切,「類似男女朋友關
係」,而驗傷單少女處女膜所受傷害「可能成因多端,不足以推論被告有將手指插入少女
陰道。」
法官調查,少女在校時與同學相處良好,無欺騙師長或同學情形。老師則證稱,少女一開
始甚至還否認上情,在陳述遭性侵害過程時,也很害怕、一直問她為什麼要問這些、知道
了以後會怎麼樣,過程有抗拒性地不想回答,因此她才與輔導室討論後認為要通報,少女
才全盤說出,可排除構陷洪男的可能性。
檢察官當初起訴洪男乘機猥褻行為10次、乘機性交行為20次,其中乘機猥褻3次經被告坦
承不諱,但洪男矢口否認性侵。
法官審酌,洪男沒前科,素行尚可,且正值血氣方剛年齡,因朝夕相處傾慕少女,未能正
確認知他人身體領域自主權,混淆人我界線而為犯罪,再考量其犯後坦承乘機猥褻部分犯
行,審理時也多次被害人表達道歉,事後也與少女達成調解等情狀,僅就其中乘機猥褻3
次及乘機性交4次部分定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其餘次數則因少女記憶的性侵
週期時間有前後矛盾且證據不足,因此無罪。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感嘆,政府把少女從一個火坑救出,又推入另一個
火坑,政府是否真的有在管理?呼籲不能只把寄養家庭當作志工的心態,畢竟寄養家庭領
取每月不到二萬元寄養費用,光付孩子費用就差不多,還要犧牲全時工作,全力配合,能
展現的專業夠嗎,且委外的民間團體力量也有限,這牽扯經費問題,政府不能抱著只要有
人「託」的心態就好。
彰化家扶中心主任王震光說,寄養家庭每年都不好招募,包括可能因住家空間狹小,加上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隱私與自主,且景氣不好,有些民眾誤會當寄養家庭可領取寄養費,但
全時工作往往嚇跑人,讓有保母心態的民眾產生誤會,所以事前都會說明清楚。至於若寄
養家庭內同樣有青少年的家庭,可能應該要透過避免安置類似家庭去避免情竇初開少年的
相逢產生的風險。
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處長林武雄說,類似問題比例不高,但每一件都會令人很震驚,感覺
很嚴重,鼓勵寄養童也要學會求助管道,拒絕不喜歡的肢體及隱私觸碰觸,此外,有任何
問題也應向社工或學校老師或熟悉的親友勇敢通報。(俞泊霖/彰化報導)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7-04-22 00:34:00
律師.....
作者: GeogeBye (bye)   2017-04-22 00:39:00
19歲的人未能正確認知他人身體領域自主權 啥鬼
作者: mikocwd (五航戰護衛組^q^)   2017-04-22 01:25:00
總裁系列也有這種的 看看你們異性戀
作者: astrorice (dance with me)   2017-04-22 01:25:00
都坦承了 還無罪 幹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7-04-22 01:45:00
19歲的人未能正確認知他人身體領域自主權......那還爭什麼投票權
作者: ppt12527 (小吉吉)   2017-04-22 02:06:00
台灣法官無退場機制,就是狂
作者: c780412 (煌)   2017-04-22 03:36:00
雖然說律師拿錢辦事可是也太無良了吧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7-04-22 09:40:00
台灣日常
作者: henghsiao (Heng)   2017-04-22 10:59:00
垃圾
作者: littlemooooo (小莫兒)   2017-04-22 16:38:00
噁心 19歲了 最好無法認知 刑法已經成年了可不可以不要這麼無恥講出這種話
作者: s9630808 (高手)   2017-04-23 00:00:00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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