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12/1096470/
(更新:新增動新聞)
花蓮1名29歲潘姓男子,長期利用電驢(eMule)軟體在網路上下載未成年女子性交
影片,但該軟體下載時同時又具有不定向散布功能,花蓮警方連日網搜查到IP,昨
持票到潘男住家逮人,並查扣電腦,潘男被逮時說:「抓A片有犯法?」警斥:「
四處散布就不行!」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最重可判刑3年併
科500萬元罰金。
潘男警訊時坦承下載未成年性交影片,但辯稱不知道用電驢下載會強制四處散布。
警方表示,「emule」或「BT」等網路分享軟體,是利用P2P多點對多點技術,透過
網路分享檔案,會強制使用者在特定資料夾內上傳分享給其他的網友,使用者無從
拒絕,下載又同時分享色情影片已經觸法。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
金。
警方呼籲,現正透過影片內容循線追查拍攝來源,提醒民眾不要觀看與下載兒少色
情內容,因該影片並非色情內容,而是兒童遭受性侵害的證據,勿讓自己成為兒少
性剝削犯罪鏈裡的共犯加害人。
(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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