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7歲少女小美(化名)為了上夜店玩,跟朋友借證件,假裝已
18歲,在夜店結識趙姓男子,事後雙方邀約唱歌,趙卻趁她酒醉時,帶到摩鐵性侵,小美
清醒後發現有用過的保險套,且內衣沒扣,以LINE追問,趙裝傻說:「沒有吧!」並PO「
可惡想要」貼圖,小美不信報警,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3月徒刑。
傳LINE抵賴仍被告
由於小美案發時僅17歲,檢方認為趙男所為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加重其
刑;但合議庭認為,夜店有限制出入人員須滿18歲,小美也承認是向朋友借證件才可以進
入,且她面容無特別稚嫩,認定趙不知她未成年。
前年9月25日,趙男與小美及其友人在KTV歡唱喝酒,趙男見小美喝茫,藉口陪她回家,卻
攔計程車把她帶到摩鐵性侵,早上7時許獨自開溜。
小美直到下午1點才清醒,起初未發覺遭性侵,還以為自己在家,後來驚覺自己在摩鐵,
發現內衣沒扣、垃圾桶內有2個用過的保險套、下半身只有內褲,外褲放在旁邊書桌上,
透過LINE質問:「我有跟你怎樣嗎、為什麼內衣扣子會掉?」趙裝傻說:「沒有吧、喝醉
了,自己睡覺掉的。」並貼「可惡想要」貼圖。
小美不信,報警處理,趙男辯稱妳情我願;合議庭調查,小美證述一致,且監視器畫面中
,小美進入摩鐵房間前,步履不穩,須趙男拉她左手才可離開電梯,走出來後立即倒坐在
地,可見已酒醉意識不清,若妳情我願,趙被質問時何須裝傻,謊稱沒有發生性行為?認
定趙趁小美無意識時性侵,斥責惡性非輕,判3年3月;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