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4日 13:21 廖素慧/嘉市報導
蔡姓、陳姓男子為A女慶生後,A女酒醉,2人撿屍,送她返家途中在荒郊野外偏僻處,蔡
男性侵她,她反抗,陳男壓制,讓蔡男得逞後,自己再上,法官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蔡男
3年7 月、陳男3年10月徒刑。
蔡男、陳男與陳女、張男等4人,於去年1月某天晚上為A女在KTV辦慶生會,狂歡至隔天凌
晨,陳男開車送陳男、張男、A女回家,張先下車,陳男及蔡男繼續送A女,行經新港鄉一
處偏僻處,A女因酒後想吐,陳男停車讓A女開車嘔吐及休息。
2人見有機可趁,蔡男壓倒A女在後座,A女手擋、腳踢,且表明自己有男朋友,要蔡男不
要亂來,但蔡不理會,強脫A女衣物,適巧A女的妹妹來電,陳男制止A女接聽,蔡男性侵
她得逞後,告訴陳男「換你了」,2人接力性侵她得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2400335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