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名留美的江姓碩士於今年初,以4000元的代價和一名13歲少女性交易,遭到警方查獲
。由於女方為未滿14歲之幼女,本應判處江男重刑,但當時男子曾向對方詢問年齡,而少
女表示自己「19歲」,且庭訊時也證稱,她當時的確謊報年齡,因此台中地院從輕量刑,
判處江男5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留美的江男擁有碩士學位,目前從事水產業;他於今年1月7日凌晨2時許,
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綽號「信霖」的男子聯繫,並相約在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欲與
女子進行性交易。當時被告曾詢問前來的少女年齡,而對方回答「19歲」,2人並談妥以
4000元的價碼,進行全套性交易,卻遭警方查獲。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江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而少女也證稱,當時的確向對方表示自己19
歲;因此法官認為,雖女方的長相及身形均顯稚嫩,應能看出她為未滿16歲之少女,但其
向被告虛報年齡,除非檢查相關身分證件,否則的確無從知曉她的實際年齡。
法官審酌,江男犯後態度尚可,雖與年幼少女發生性交易行為,尚能歸咎於一時失慮,且
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不過,考量其法治觀念薄弱,為強化他守法觀念,並記取教訓,
因此判處他5個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且緩刑期間內,另需接受3場法治
教育。
原文網址: 留美碩士買春!誤嫖13歲嫩妹 她作證「一句話」神解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10/827345.htm#ixzz4SWCYL9wj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