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8千10次? 男:她黃牛一次都沒作
2016-12-09 11:18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鄭姓男子(20歲)和李姓女生在網路認識後, 6月間女生拜託鄭
幫忙租屋,事後女生沒錢付房租,希望以性交易抵償「8千元作10次」
,已經作了 2次,後來女生家長發現,控告鄭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
例。
桃園地檢署偵辦時,鄭姓男子否認有性交易,也沒和女生親熱過,他想
和女生成為男女朋友,女生也願意和他交往,但幫她租房子、付了租金
後,女生就避不見面,二人「一次都沒作過」。
雖然女生指稱雙方有性關係,但無法舉證,且女生差 6個月才滿18歲,
因穿著時麾、外表裝扮成熟,不像未滿18歲女生,也未告知年齡,檢察
官看到本人,也很難分辨未滿18歲,因此認定不構成兒少性交易條例罪
,今天對鄭姓男子不起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16/12/09/realtime/2932473.jpg
鄭姓男子被女生指控要求性交易,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圖/桃園地檢署外觀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2/215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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