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先%還是先交往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10-14 13:57:58
※ 引述《li88978 (盧小小)》之銘言:
: 原文43
: 讓魯妹回答妳這個問題
: 我個人是建議
: 不要先%
: 如果妳跟我一樣是想很多的人
: 妳會像我一樣痛苦
: 前情提要
: 魯妹跟男友當時還沒在一起
: 就跟他回家自然而然的%%%了
: 當時就氣氛很對
: 他突然吻了上來
: 手在黑絲襪上游移
: 我當下也沒想那麼多
: 就覺得我們相處那麼曖昧了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6-10-14 14:02:00
你會被女權噓
作者: n98802001 (小小賓)   2016-10-14 14:08:00
我還以為走到law版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14 14:13:00
????????
作者: spring53287   2016-10-14 14:14:00
補血先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16-10-14 14:21:00
人家女森耶
作者: BynumIsFirst (絕不打人)   2016-10-14 14:26:00
女森性自主,還要男生負責%%%%%%%
作者: shyyy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6-10-14 14:29:00
哼哼我就是強盜!轉過去把褲子脫掉!
作者: verki (飛)   2016-10-14 14:35:00
Shyyy我ok
作者: shin7660 (ToC)   2016-10-14 14:55:00
問題一,不算阿你還是可以偷吃如果不想為對方負責就多交幾個炮友不就好了
作者: keroro82811 (PowMaiN)   2016-10-14 15:00:00
推shyyy姐
作者: Bdssss (桃花缺缺洨龍妹)   2016-10-14 15:18:00
我就是會想對對方負責才會提這個問題阿不然我也可以吃乾淨拍拍屁股走人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6-10-14 16:37:00
大致同意這一篇.原原PO願意跟不熟的人%,為什麼%=交往?我覺得這才是真的男女平權.男女生為自己的肯%負責.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6-10-14 17:12:00
878787
作者: thew193 (193)   2016-10-14 17:22:00
吃乾淨!!
作者: Andersen5566   2016-10-14 19:33:00
你也好理性好理智哦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6-10-14 19:49:00
不理智不理性,然後在情慾流動後按鈴提告性侵,會比較好嗎?
作者: cat170 (貓)   2016-10-14 20:11:00
87
作者: hsuyute (SoFarSoGood)   2016-10-15 11:20:00
推要吃肉也要會挨揍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6-10-17 01:14:00
要對方負責是她的自由 你敢嘴?不滿意還可以吉你性侵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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