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遇見」電子新貴 認識當晚就上床…竟誣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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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女護理師玩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科技新貴, 2人當晚就約出
發生性行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年約20多歲、外型亮眼的女護理師於2年前在交友APP「遇見」上
,認識一名長相斯文的40多歲謝姓電子新貴, 2人進而約出見面還發生性關
係。事後,女方認為對方態度趨於冷淡,一怒之下竟誣告性侵。士林地院審
理後,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2人於2014年3月15日在手機交友軟體「遇見」結識,雙方遂透過
通訊軟體「LINE」繼續聯繫;女方並於同日晚間與友人去「星據點」 KTV唱
歌,結束後要男方開車到附近載她;之後, 2人於晚間10時許先到「麗敦飯
店」打算過夜,惟該飯店客滿,只好轉往「溫拿旅館」入住,隨即發生性行
為;但謝男卻於3天後遭控性侵。
事後,檢方勘驗 2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在發生性行為後,雙方還有聯絡,
且男子也提出2張電影票影本證明,曾於事後與對方一起看電影,再加上2間
飯店停車場和櫃檯的監視器等畫面皆顯示,女子態度自然,毫無異樣,認定
2人為合意性交,將被告不起訴處分。
謝男獲不起訴後,不滿女護理師誣告導致他名譽損毀,憤而反控誣告並求償
12萬元。到案後,女方坦承犯行,並當庭痛哭。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後態
度良好且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才觸法,經過這次應已知所警惕,且還需
撫養雙親,因此依誣告罪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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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3/768488.htm
少見的反告誣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