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9 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許姓男子戴粗框眼鏡,長相斯文帥氣,曾到新北市某國中任代
課教師,和女學生小瑾(化名)發展師生戀,104年竟帶小瑾開房間吻胸及下體,士林地
院認定許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猥褻,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
付保護管束。
許男41歲但打扮年輕,上課活潑生動,受學生歡迎,課堂照片還曾被學校放上官網做為模
範。
判決指出,許男104年在新北市某國中任暑期輔導代課老師,和小瑾互傳LINE談情說愛,
帶她到MTV及摩鐵,對她吻胸與下體。
許男認罪並與小瑾和解,賠6萬6千元,法官認為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9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