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豆豆聊天室」認識15歲少女,2人相約見面後去買麥當勞,李男
再帶少女前往五股區一家摩鐵性侵少女,李男挨告竟稱該聊天室就是公認一夜情網站,且
兩人一起去摩鐵,可見已有發生性行為的默契。
但新北地院認為少女上該網站及進摩鐵,也可能只是單純想要聊天交友,不採信李男辯詞
,但考量李男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今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輕判李男3年1月徒刑。
已婚的李男(47歲)2013年6月透過「豆豆聊天室」認識當時就讀專科2年級的少女,兩人
相約碰面後,李男隨即開車載少女前往五股一家麥當勞外帶餐點,少女以為要去公園享用
麥當勞,不料李男卻將車開進夏慕汽車旅館。兩人進入房間,李男開電視卻不吃麥當勞,
還說:「我可以脫衣服嗎?因為我很熱。」脫到僅剩內褲,再將少女強壓在床,不理會她
說不要及哭泣,強吻少女及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告訴母親並報警提告,李男到案卻辯稱,少女說她是大學生,且他在摩鐵雖想
要和她嘿咻,但後來沒有發生。不過新北地院認為少女指控始終一致,且堅稱她有告訴李
男自己只有15歲,又有驗傷單佐證,因此不採信李男說詞。
至於李男辯稱該聊天室是「公認的一夜情網站」,且兩人碰面後隨即前往摩鐵,可見已有
發生性行為的默契等說詞,法院認為女方上該聊天網站或隨男方進摩鐵,是否就代表同意
性交,因人而異,不可一概而論,因此判李男有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01/874838
我也想吃麥當勞~~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