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友不判死 兩公約成免死金牌
2016年03月26日 04:09 林偉信/台北報導(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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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黃姓男子(本報資料照片)
22歲的黃姓男子, 3年前在軍中服役時,不甘女友與他分手,竟利用
休假潛入女方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性侵她,一、二審均將黃判處死
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考量黃的惡行是否達到兩公約所指最嚴
重的犯罪,也只論及性侵女友量刑理由部分,昨撤銷死刑判決,發回
更審。
當初高院將黃判死理由認為,黃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後出獄,仍是
40多歲的壯年人,由於他有可能再犯性侵殺人罪,這樣將使對他判處
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責,因此須對他執行死刑
,但最高法院斥責,高院這樣的推理嚴重違背論理法則。
怕再犯 也成發回理由
22歲的黃男在 3年前服役時,不滿高中就結識的王姓女友要求分手,
且持續向他催討20萬元借款,於是利用部隊放假回家機會,蒙面侵入
王女住處。黃先以童軍繩絞殺躺在椅上休息的王母後,在屋內等侯王
女下班,將她綑綁後加以性侵,然後再用童軍繩勒死她。
王父回家因大門反鎖無法進入,黃趁王父下樓找人開鎖時,逃到王家
頂樓藏匿,警方據報趕到,在頂樓逮捕已躲 4個多小時的黃男。黃落
網時冷血稱「勒死比較不痛苦」,還形容勒殺王女時「勒到她鼻血都
噴出來」,手段凶殘。
冷血凶嫌 死刑被撤銷
新北地院將黃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黃在高院審理期間,不斷地對死
者家屬說「對不起」,還說他在看守所抄寫佛經懺悔、迴向給死者,
但家屬一直無法原諒他,希望法官能判黃 100個死刑,還他們一個公
道。
高院認為黃僅因與被害人有情感、金錢糾紛,就殺害其母並姦殺被害
人,他的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
社會再犯可能性極高,不得不施以極刑對待,將黃判處死刑,但最高
法院昨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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