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初戀重逢 醫師娘偷情車震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3-02 21:40:4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2/37088593/
部落格寫「吻了做了愛了」 小王判賠40萬
2016年03月02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
趙姓醫師娘二○一二年與大學時初戀情人江男重逢,丈夫王男起疑,
從行車記錄器查知妻子與江男在車上曖昧對話及接吻聲,
還查到兩人經營「這是我們愛的部落格」,記錄重逢及交往過程,
部落格文章提及「車震」、「做愛」等字句。
王男怒告江男求償七十五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賠四十萬元。
可上訴。
判決指,趙女嫁給王醫師十四年後,與大學時期初戀江男相遇,重燃激情。
王男察覺後讀取妻子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磁卡,聽到兩人接吻聲與綿綿情話,
另查出兩人共寫部落格,其中寫道「這裡記錄我們初戀情事與重逢後彼此珍惜過程」。
抄張信哲歌詞示愛
王男指控,江男在部落格文章中提及「車震」等語,
其中標題為「沐蘭(汽車旅館名稱)後」文章提及
「親了吻了做了愛了」、「除了枕邊人,希望我是你婚外唯一,而不是其一」。
江男並借用歌手張信哲《愛如潮水》歌詞:
「不願別的男人見到妳的嫵媚。
這樣會讓我心碎,就像二十年前一樣。」
王男以此主張妻子與江男確有姦情,怒告兩人通姦並求償。
通姦部分因缺具體事證,已不起訴確定。
去年五月,王男與妻和解並離婚。
求償案審理時,江男坦承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男人講話聲是他的,
但否認與趙女在車內接吻,而部落格雖是他設立,但辯稱文章是趙女寫的。
行車記錄器揪外遇
法官依網路位址認定部落格文章是江男在辦公室所寫,
內容可證明江男明知趙女已婚卻與她交往,
而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確是江男與趙女接吻聲,兩人逾越男女友人正常交誼,
江男破壞王男婚姻,判他賠四十萬元。
昨聯絡不上雙方,不知其回應。
舊愛燃姦情案例
●2016/02:桃園陳姓人妻與林姓國小男同學相戀後分手,20多年後在同學會重逢,
相約摩鐵上床,陳女遭依通姦罪判3月徒刑,林男另案審理中
●2015/12:新北市賴男國中時心儀鄭姓女同學,後來鄭女嫁人,2人重逢後上床,
賴男遭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
●2014/05:北市許姓男牙醫婚後20多年,與溫姓前女友重逢開房間,
許妻控告溫女求償300萬元,法院判賠1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作者: a22122212 (阿公)   2016-03-02 22:16:00
老公拍拍
作者: homerunball   2016-03-02 22:33:00
行房紀錄器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6-03-02 22:59:00
行房囉
作者: chichiliou77 (苦命小雜工)   2016-03-02 23:08:00
雖小的是小王,驗證一句免錢的最貴
作者: alecgood (阿雷故)   2016-03-02 23:36:00
這樣應該不用給贍養費了吧???
作者: necro1212 (狐狸)   2016-03-03 00:26:00
作者: fsxim211622 (周星星)   2016-03-03 09:51:00
有部落格網址嗎?
作者: suansing (台南大頭)   2016-03-03 12:43:00
賠錢有屁用?浸豬籠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作者: powernba (蝶戀之風)   2016-03-03 15:42:00
娶妻作婊?
作者: maurlice (飛進我的天空)   2016-03-04 01:15:00
通姦不對但應除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