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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染上性病,可能傳染給他的對象,竟然至少3人。
示意圖
2016年02月25日18:46
(更新:案情)
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戴姓清潔工,被控從2012年9月起,
多次趁跟同居人年僅10歲女兒嬉鬧機會,偷摸女童胸部猥褻,隔年起,
更變本加厲直接與女童嘿咻2次,直到社工發現女童感染性病,報警處理,
女童才說出戴男獸行,但檢警調閱戴男就醫資料,發現戴男並無性病病史,
懷疑讓女童染病者另有其人。
但戴男對女童共猥褻228次、性侵2次,
新北地院今依猥褻未成年人及與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戴男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女童因染性病意外揭發遭母親同居人性侵一案,因女童稱僅遭戴男性侵,
檢警因此鎖定戴男,並調閱他的就醫紀錄,卻發現戴男並沒有性病病史,
懷疑女童疑遭其他人性侵,對此,戴男稱,他的一名友人曾帶女童投宿旅館,
至於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他不清楚,檢警清查女童交往情況,
還發現女童隔壁班男學生的父親,也與女童交往過密,但女童對交往情況避而不談,
目前檢警仍在調查中。
被害女童的母親從2008年起,開始與戴男同居在新北市,因女童母親有智能障礙,
而被列為高風險家庭及社工關注對象。
檢警查出,從2012年9月女童就讀國小5年級起,便常與戴男在嬉鬧時,摸戴男下體,
戴男卻不制止,反摸女童胸部,2013年、2014年夏天還跟女童各嘿咻1次。
直到2014年3月,女童跟女社工反應下體不舒服,社工帶女童就醫,
才發現女童感染性病,但女童僅說出戴男有猥褻她,兩人並嘿咻,社工趕緊報警處理,
戴男坦承性侵猥褻女童,女童已被安置。
法官認為戴男與女童同住,地位如同父親,卻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女童猥褻、性交,
行為可議,有違人倫。
法官依女童證稱,戴男從2012年起,約每4天對她摸胸1次,認定戴男至2015年3月為止,
共猥褻女童228次及性侵2次,依與未成年性交等罪判他4年8月。
至於女童另於審理中說出小五暑假,戴男曾抱她坐在椅子上,用手指戳其下體,
戴男也不否認,此部分由於未起訴,法院將此部分移由檢方調查,
了解戴男是否另涉性侵。
(孫友廉/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5:11
修改時間 18:46